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检视与建构*
2018-10-16卫小将
妇女研究论丛 2018年5期
关键词:服务
卫小将
(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一、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意涵及方法论阐释
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曾说,每个已知的社会对穷人都抱持着特有的矛盾心态,一方面是惧怕与讨厌,另一方面是怜悯与同情,两者不安地混在一起。前者容许为了维护秩序而严酷地处置穷人,后者则强调身处标准之下者的悲惨命运[1](PP 119-120)。事实上,在这两者之外还有第三种包容和增能的态度,那就是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与视角。学界周知,社会工作是欧美国家回应其社会转型矛盾和问题的产物,它向来宣称秉持一种底层视角与立场,尤其关注那些因性别、年龄、疾病、阶层和肤色等差异而衍生的弱势群体。由此,青少年、老人、精神病患、妇女和儿童社会工作成为其最主要的工作领域。其中,妇女和儿童社会工作历史最为久远,这与英国济贫运动起初的服务者和受助者大多为女性密切相关。英国学者伊丽莎白·威尔逊(Elizabeth Wilson)也曾说,社会工作具有女性的特质[2](P 9),这里除了表明“助—受”双方的性别外,还潜藏着细腻、温暖、照顾、关爱、包容、注满情感等拓展性的意涵。当然,这种观点是基于当时“性别分工”的社会现实而言的,在今天看来依然有某种性别特质标签化和建构性的嫌疑,但也并非要强化女性的情感劳动而直接延续她们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3]。它恰恰凸显了女性因身处弱势而对于弱势群体问题的敏感性和行动回应性。
众所周知,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正迈向一条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标志的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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