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动驾驶路测制度研究*
2018-10-12诸葛萍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钱 伟 诸葛萍
(1.温州大学,浙江 温州 325035;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一、路测制度研究背景
智能汽车,又名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是一种能够感知外界环境,实现自动行驶,无需人类进行驾驶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汽车能避免因驾驶员失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有增加道路通行能力、节约能源、降低排放的潜在优势,并为老年人和残疾人驾车出行提供了可能,因而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商业价值。路测制度是自动驾驶产生社会效益和商业价值的基础。2017年7月,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驾驶自动汽车上路博取了诸多眼球,同时一纸罚单又凸显了中国在此方面立法缺位的尴尬。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到2020年,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50%,中高级别智能汽车(SAE3及以上①)实现市场化应用;到2025年,新车基本实现智能化,高级别智能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基于我国的发展情况与各研发单位的实际进展,完善我国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制度刻不容缓。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部分代表提出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但笔者认为,针对自动驾驶而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做法并没有参透自动驾驶背后的法律问题。自动驾驶立法的复杂性自不必说,不仅涉及公法领域,如国家的监管,车辆的申报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的规范,同时涵盖平等主体之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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