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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学视野中民族话语的变迁

2018-10-10刘大先

广州文艺 2018年7期
关键词:文化

引 言

从其发生而言,“当代文学”有着明确的国家性质和政治意涵。作为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承接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启蒙遗产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与反帝反封建的遗产,被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规划之中,即便是某些“潜在写作”和“抽屉文学”,也是作为依附性和对话性的形态而存在。在这样的“顶层设计”当中,“民族性”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连带着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体的表述与确立以及社会主义文化认同的想象与塑造。无疑,政治意涵浓郁的“民族”与因为带有歧视色彩而已经被抛弃的人种论叙述中的“种族”以及当代人类学侧重文化意义上的“族群”都有着质的区别。

“民族”在当代文学中具有双重含义,并不能笼统言之,其一是民族主义意义上的,即“国家—国民—民族”的叠合,它源于晚清梁启超、汪兆铭、孙中山、杨度等一系列对于欧洲民族主义的译介和本土民族的建构,辅之以一系列舆论强人、诗人作家、学者对于龙凤图腾、炎黄神话、长江黄河等象征隐喻的阐释与发明,而在1930年代后期逐渐成为共享的文化理念,对应的是“中华民族”这一想象与实践的共同体;其二是公民身份意义上的,特指中华民族各个组成部分的不同少数民族,它们在民族主义理念普及与蔓延开来后,由中国共产党吸取苏联经验,结合本土历史现实与地缘政治现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下来,强调从属于“人民”这一集体内部的某种由于地域、血缘、语言、心理等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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