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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课堂教学创新研究

2018-09-25连欣怡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33期
关键词:行政法案例教学创新

连欣怡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便是依法行政,行政法相关教育工作是现阶段我国法律建设过程中极为关键的部分。高校所设置的行政法课程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通过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确保学生能动性得以更好发挥。本文在分析案例教学法价值意义基础上,探讨了行政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通过应当选用在实践过程中已经审结的相关案例、确保案例教学方式的多元化、增设案例教学课程等措施,为行政法课程教学效果进一步提升提供可靠的保障。

关键词:行政法;案例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33-0073-02

一、前言

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在学习行政法的过程中,由于该课程所包含的法律内容相对较为复杂,而且其涉及的理论体系也相对无序,从而导致了学生实际学习过程中存在较多困难。学生们在进行行政法相关课程学习的过程中,要求应当掌握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求学生通过学习行政法要了解我国的法院进行行政行为的相关审查过程中,适用哪一些原则以及适用哪一些原理。其二,要求学生通过学习要能够掌握我国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以及政策实质性领域。其三,要求通过学习要能够了解政府机构组织、运作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等内容。第四,要求学生还应当对于律师在应对政府各项决策过程中辩论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因此,要想确保行政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以及任务能够得以顺利实现,要求应当应用适宜的教学方法,而借助于对相关司法判例研究工作则是确保行政法课程学习能够取得更好效果的有效方法,通过对判例的分析以及探讨,同时结合一定的评价,能够确保学生在学习行政法过程中可以对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政策等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二、案例教学法价值意义

案例教学方法的价值意义集中的体现在下列三个方面:(1)针对性,也就是能够和实际教学内容形成更为密切的联系,能够紧扣整个教学的具体目标以及教学主题,就学生所掌握的现有知识以及学习方法,合理地对案例加以组织与设计。(2)情境性,也就是将真实案例当成是行政法课程教学中相关问题的背景,而让学生作为具体问题处理过程中的决策人员或者是管理人员,对情境加以模拟分析,让学生能够获得解决问题的相应情境,可以“身临其境”地感受具体的问题情境。(3)开放性,也就是案例之中包含了极为丰富的素材以及资源,能够让学生在其中获得更为广阔的想象空间,从而更加有效地调动学生自身的知识背景以及人生体验等,针对案例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以及不同方位的分析工作。

三、行政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从本质上讲较为倾向于讲授式的教学方法。进行行政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很多教师在针对一些具体的理论或者是特定的法律条文进行讲解过程中,通过引用相对简单的案例对所讲解知识进行佐证,但是却无法有效地对学生加以引导,不能让学生更加深入地进行思考,此类案例教学方法仅仅属于浅层的方法,而仅仅是在以往“填鸭式”教育方法之中增加了一些点缀而已,所引用案例仅仅被当成了是某个定义或者是某个法律条文的注解。采用这样的教学方法,虽然教师在讲解行政法课程的过程中,能够引入实例,通可以针对实例对学生进行提问,不过,在整个课堂教学的过程中依旧是教师占据了主导地位,从本质上分析,其对于传统教学方法的改变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2.多是涉及诉讼程序案例,而有关行政程序和部门行政法相关案例相对少。对于行政法课程而言,其和另外一些法学课程之间所存在的最大差异便是行政法课程不仅仅会对一些下游司法审查以及诉讼问题非常关注,同时,且也会把行政法治相关原理贯彻到位于上游位置处的行政实践过程之中。所以,这就要求开展行政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当让学生能够充分地了解我国行政机关具体运作情况。现阶段,对于很多教师而言,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之中,多是主要针对狭义行政法,也就是传统司法对于行政的控制方面一些案例相关分析,但是却很少针对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具体的运作情况作为案例加以分析。行政诉讼和行政程序之相关案例,无论是从主体方面看,还是从其中涉及的内容看,均有着相当大的不同,所以,在进行实际案例的选取过程中,要求需要确保案例选取的全面性。

3.课程存在刚性设置问题,无法达到案例教学要求。在行政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要求不仅应当确保所选用的教学案例更为适宜与合理,同时也应当确保开展案例教学时在时间以及空间方面均能够得到满足。由于行政法之中所包含的相关法律内容非常繁琐,且内容相对多,由于受到了课时的制约,在所设置的课时之内,仅仅讲授完这些知识便已经相对困难。然而,在开展案例教学过程中,也需要针对具体的案例加以全面与深入分析,现阶段,由于行政法所设置的课时相对较少,从而使得案例教学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存在较大困难。并且,在开展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对于学生的要求相对也较高,要求学生应当掌握相对丰富的理论知识,并且教师还应当能够合理地控制案例教学对象数量,这样才能够更加便于开展讨论工作。若是开展案例教学过程中,涉及的学生数量相对多,那么,必然导致整个过程中教师会转变为“演讲者”,仅仅是针对很对案例分析加以陈述,从而导致了案例教学转变成了举例教学。

四、行政法案例教学改革方案

1.应当选用在实践过程中已经审结的相关案例。在开展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其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和所选用的案例存在直接联系。在行政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所选用的案例不仅能够选用案例教课书之中相关案例,同时也能够从下列素材之中选取案例:(1)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行的公报之中,会涉及很多的行政法案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依照实际情况选用其中适宜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应用。(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所编著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该案例集是在2010年起开始发行的,其中刊载了大量的行政法案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依照实际情况选用其中适宜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应用。(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公布的一些指导性案例,這些案例均是非常典型的案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依照实际情况选用其中适宜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应用。

2.案例教学的方式应当多元化。目前,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在引用案例时基本上均是采用讲评式的教学方式,而采用此种教学方式,使学生的主体地位无法很好得以体现,这样将极大限制学生思维拓展。作者认为,在采用案例教学法时应当应用探讨式案例教学的模式。在实际的案例教学过程中,能够借助于分析讨论、情境再现以及合作反馈等方式完成。而采用情境再现的方式,更加有利于学生能够全面地掌握行政法在实践运作之中的应用。通过课堂中的情境再现,教师能够进一步的对案例加以学理说明,从而发现其中的问题以及主要争议点,然后学生再针对这些问题以及争议点加以讨论,从而得到具体的解决方法。

3.增设案例教学课程。要想确保案例教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必须要保证有充足的课时。因此,高校应当在行政法课程之外再加设案例教学课程,可以将其设置为选修课,例如,增设公务员法案例教学课程、行政法疑难案例分析课程等,这样不仅保证学生能够在学习案例课程之前掌握相应的基础知识,从而可以更加深入地对案例加以理解与分析,另外,也能够保障案例教学的时间,确保案例教学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五、结语

对于教育工作而言,教学环节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所有教育工作最终目标均是确保学生的综合素养能够得以提升,从而可以为社会培养所需的人才。在行政法教学工作之中,案例教学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通过开展案例教学能够确保学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得以进一步提升。不过,在开展案例教学工作之中,也应当能够和实际形成紧密联系,需要持续地对案例教学进行改进与优化,这样才能够确保素质教育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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