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例研究
2018-09-21乔翠兰
乔翠兰
摘要:2017年,证监会处理了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一案。专案组的及时参与,使得此次重组被扼止在初步阶段,有效防止了不良资产进入股市。本文梳理了九好集团重组案件的过程,并从舞弊三角理论出发,分析了其违法情况和手段,发现了其财务舞弊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治理财务舞弊的措施。
关键词: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舞弊三角理论;原因;治理
1九好集团重组案件回顾
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系2010年于杭州市登记成立的注册资本为7943.89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丛军,经营范围涵括服务、批发零售和其他项目。九好集团连同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多种手段,将自己伪造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企业,希望成功借壳上市,但是被证监会及时发觉。2016年5月,证监会向鞍重股份发出《调查通知书》,6月,鞍重股份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之后,证监会快速核办了该案。2017年4月,证监会召开发布会,对公司罚款60万元,对三位负责人各罚款30万元,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九好集团财务舞弊手段
2.1虚增服务费和贸易收入
九好集团的两大收入来源是服务费收入和贸易收入。九好集团涉嫌采取虚构供应商等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共计264,897,668.7元,其中2013至2015年分别虚增17,269,096.11元、87,556,646.91元和160,071,925.68元的收入。经专案组对公司员工访问并通过资金循环证据验证,九好集团收到的服务费,很多随后通过私人银行账户退还至客户。
在贸易收入方面,专案组通过与供应商核实,发现有125家与九好集团无真实业务或资金业务往来关系,经对84家供应商对应的46家客户走访查实,他们表示其与九好集团的供应商无业务,或业务与九好集团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