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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兴盛下的法律思考

2018-09-21张洋

现代交际 2018年12期

张洋

摘要:近年来,大批网民开始关注和参与网络直播,这使得网络直播逐渐成长为一种新型媒体文化产业。全民直播时代的来临离不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市场规模的扩大。不得不说,网络直播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给网民带来了乐趣,但在其发展迅猛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随之而来的日渐凸显的问题和矛盾。加强对网络直播的规制,营造一个文明、积极、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已经成为当下的必然选择。本文试从当前网络直播的特点和发展状况,找到现阶段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网络直播 监管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 12-0051-03

一、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特点

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对网络直播的定义是:“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網,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1]也就是说,互联网直播可以同一时间透过网络系统在不同的交流平台与公众分享和传播,是一种新兴的网络社交方式,网络社交平台也成为一种崭新的社交媒介。主要分为实时直播游戏、电影、比赛等。在继承互联网优势的同时,网络直播也会利用视讯技术在网上进行现场直播,比如将个人、产品、网上调查、在线培训等内容到互联网上, 充分利用互联网直观、快捷、内容不受限制等特点,具有成本低廉、方便快捷、互动性强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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