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基本问题之探析
2018-09-21王甜莉
现代交际 2018年12期
关键词:保护
王甜莉
摘要:个人信息的外延界定和权益属性界定,是当前个人信息制度研究中最受关注的两大问题。个人信息兼具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人格权属性是其本质属性,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属性的外化。在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背景下,应将个人信息的权益属性确定为一般人格权。
关键词:个人信息 一般人格权 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2-0045-03
一、个人信息研究中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个人信息外延界定困局
个人信息的概念开端于联合国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提出的“data protection(资料保护)”。[1]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习惯不同[2],其对“个人信息”的称谓亦有所不同。对不同的称谓进行比较之后,笔者更倾向于认为个人信息往往通过一定的数据和资料来反映,更加强调与主体的关联性;数据和资料是信息的外化和形式,体现更多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从理论界研究来看,学者使用“个人信息”这一表述已基本达成共识。从立法方面来看,首次将个人信息这一概念纳入法律之中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其民事权利一章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权。由此可见,在立法层面,“个人信息”这一表述也已成为共识。
对个人信息的外延界定,目前主流的学说大致有三种:个人隐私说、关联说、识别说。
“个人隐私说”认为,個人信息指“在生活中个人不愿意向外界透露的信息或者是个人及其在意的不愿让外界知道的部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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