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倾向值匹配方法的土地督察制度的耕地保护效应研究
2018-09-21石晓平饶芳萍
水土保持通报 2018年4期
居 祥, 石晓平, 饶芳萍
(南京农业大学 土地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5)
目前关于耕地保护的文献很多,其中也有不少研究对耕地保护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评价与分析。从已掌握的文献来看,有的研究是将耕地保护的各类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分析其综合效果,还有的研究则是具体分析某一项政策的保护效果,例如分析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效果等[1]。但是,却鲜见土地督察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的研究,这可能是由于中国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国内相关的研究相对较少,研究内容覆盖的还不是很全面[2-8]。随着土地违法现象的日益增多,出于完善我国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并加强对土地执法监督的目的,200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土地督察制度。随着该决定的颁布,我国对土地违法现象与土地督察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并于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决定在我国正式建立土地督察制度。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是土地督察主要职责中的首要职责,在土地督察主要职责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1]。因此,科学评价土地督察对耕地保护的作用效果是正确认识土地督察制度效果的重要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制度。在所掌握的文献中,有关土地督察制度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之前的研究[1]表明,土地督察对减少耕地占用方面具有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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