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
2018-09-21姜阳
财政监督 2018年18期
关键词:制度
●姜 阳
一、引言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工薪税,是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制度。我国学者对社会保障税的广泛研究起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全国开始实行“统账结合”的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的指示,学术界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究竟应是“费”还是“税”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主张费改税的一方从统一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管理效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角度阐述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胡鞍钢,2001;郭庆旺等,2001;贾康等,2001;吴晓琪等,2010;孙宇晖等,2015)。比如,胡鞍钢认为无论是从城镇人口实际收入水平、居民储蓄率、实际征税率还是政治上来说我国已具备开征社保税的基本条件,应制定社会保障法案,尽快开征社保税。贾康则通过对社会保险费与税进行比较,指出社会保险税管理上更有效率、法律约束性更高、公平性和互济性更强。“统账结合”模式下,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和社保“费”刚性不足,社会保险费存在征管不力、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缴费义务等问题(曾尹嬿等,2015)。当下经过一系列的社保制度改革完善,我国社保制度的中心工作已由扩大覆盖面转向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社保费改税理应成为走向统一的第一步(冯俏彬,2018)。
而反对费改税的代表观点主要有担心财政的不可持续(李绍光,2000),目前面临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的真正原因在于客观经济环境、立法与执法力度和历史欠账未能有效化解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而非征费方式(郑功成,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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