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体系研究
2018-09-21党博
财政监督 2018年18期
关键词:规范
●党 博
国家审计致力于纠偏报错,发挥监督财政资金的作用,有序保障国家治理水平。国家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审计机关及相关人员或中介机构在审计公务时出现的因违法违规、过失、违反合同约定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种是被审计单位因违法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审计中发现的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我国对审计法律责任完整立法是在1994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 《审计法》),之后在2006年修订完善了审计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除《审计法》之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涉及国家审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体系总体呈现一元多层次立法的特点。
一、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体系现状
(一)立法结构
我国现有国家法律责任体系构成中,责任条款的来源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是以审计法为核心的一元多层次立法形式,主要呈现国家层面立法较少、地方立法数量较多的现状。
法律层面仅《审计法》用专门章节描述了审计法律责任。既规定了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相关规定所承担的责任,也规定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也是专章规定,责任主体同样包括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人员。其他行政法规均为条文内容,未有专门章节详细规定,例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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