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代燃料在广西扶贫工作中的实践
2018-09-21陆彩婷
中国水利 2018年17期
关键词:农村
杨 静,陆彩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530023,南宁)
国务院十分重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提出“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富民工程和德政之举,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广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后,代燃料户年用电量6 006.96万kWh(按每户年用电量1 200 kWh计),项目区年减少薪柴用量25万t(按每户年烧柴5 000 kg计),保护森林植被和天然林面积60万亩 (1亩=1/15 hm2,下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7.6万t,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极大地促进了扶贫工作。
一、广西贫困县及水能资源概况
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有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等12个世居民族。2010年末总人口5 159.4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7.18%(壮族人口占31.39%),分布在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在纳入国务院批复的33个贫困县中,有8个县实施了小水电代燃料(详见表1),占贫困县的25%。

表1 广西贫困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广西水能资源丰富,是全国水电大省之一,集雨面积50 km2以上的河流有1 530条,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2 384万kW。其中,农村水电广泛分布在全区各县,0.1~50 MW农村水电技术可开发量达540万kW,占集雨面积50 km2以上河流技术可开发量的22.8%,目前已开发了442万kW,占广西水电装机的81.9%。其中,33个纳入国务院批复的滇桂黔石漠化区和非集中连片贫困县,农村水能资源的技术可开发量为256万kW,占农村水电技术可开发量的47.4%,已开发159万kW,开发率62.1%。
截至2017年年底,广西已建中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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