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同等保护原则:国际司法礼让的创新适用

2018-09-19顾婷

东方法学 2018年5期

顾婷

内容摘要: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Bosphorus案中,欧洲人权法院确立了同等保护原则,用于解决《欧洲人权公约》当事国在公约下的义务与它们作为其他国际组织成员所负义务的冲突问题。根据该原则,《欧洲人权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为国际合作的目的而向国际组织转移主权权力,但是,这一转移并不能解除成员国在公约项下的义务,成员国仍须就其违反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国际组织能够对基本人权提供与公约同等程度的保护,那么,就可以推定成员国不履行该国际组织义务的行为不违背公约的要求。欧洲人权法院之所以作此礼让,其根本原因是在国际法不成体系的背景下,法院需要在斯特拉斯堡体制和其他可能与之发生潜在冲突的国际法律制度之间寻求建立某种政治平衡。

关键词:同等保护原则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法院 国际司法礼让

欧洲的人权保护体系被形容为是“一个拥挤的房间”,〔1 〕除了各国国内法(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在国际层面还存在着两个人权保护系统,即“斯特拉斯堡体制”和“卢森堡体制”。“斯特拉斯堡体制”以《欧洲人权公约》为核心,由欧洲人权法院负责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卢森堡体制”则是在欧盟法院判例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获得了欧盟基础条约的确认。“斯特拉斯堡体制”与“卢森堡体制”虽然一直各自独立运作,但是它们之间事实上已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竞争的关系。

长期以来……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