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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金融理论视阈下的上海金融法院:逻辑起点和创新难点

2018-09-19沈伟

东方法学 2018年5期

沈伟

内容摘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历经近十年,出现的大量金融纠纷案件反映出涉诉金额高、诉讼保全多、涉案利益主体多、案件执行难等特性,加之新型金融纠纷案件的出现,对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传统金融审判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受可仲裁性所限,仲裁司法化、行政化、执行难等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金融市场发展对司法保障提出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央决定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既有法与金融理论的理论依据,也应对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现实制度需要。如何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解决制度创新中的难点,同样是迫切需要探讨的命题。

关键词:上海金融法院 法与金融 金融审判 金融纠纷 法制竞争

引 言

2009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专业法庭、仲裁机构。” 〔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决定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授权承担具体设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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