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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下的银行内部治理

2018-09-19程闻硕

现代管理科学 2018年7期

摘要:文章针对“飞单”现象对表见代理制度的自治异化、“飞单”现象成因、表见代理行为的危害和银行内部治理进行了理论和现实分析。文章认为表见代理制度的自治异化会导致代理方被动承担民事责任,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代理人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是表见代理的主要成因,对表见代理的治理要集中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代理人约束机制两个方面。文章最后对表见代理制度下银行内部治理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表见代理;飞单;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治理

一、 引言

银行“飞单”,是指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接触客户的便利条件,依托商业银行的平台,向机构或个人私售各类非本行的产品,从中收取各类提成、计价费、手续费的行为。2014年,广东省7家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客户资金3.36亿元,引发至少10批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金融机构声誉。无独有偶,2017年4月18日晚民生银行董事会发布紧急通知,称民生银行总部发现本行航天桥支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发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伙同他人,私自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构成对投资人的重大危害,是有史以来第一大“飞单”案。“飞单”事件的频发,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极大的损害了客户的经济利益。

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内部治理情况与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关系显著,陈霞(2014)从宏观经济、中观行业和微观治理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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