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内部控制审计与债务融资成本
2018-09-15王珍义陈曦唐瀚瀚
会计之友 2018年13期
王珍义 陈曦 唐瀚瀚

【摘 要】 以2010—2015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财务重述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内部控制审计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研究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显著正相关,即财务重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会导致其债务资本成本显著增加。进一步检验发现,内部控制审计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债务资本成本的影响上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财务重述公司发布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有利于减弱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对债务资本成本的正向影响。本研究结论为化解有关内控制度的“效益与成本”之争提供证据支持。
【关键词】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 债务资本成本
【中图分类号】 F406.72;F239.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3-0103-05
一、问题的提出
披露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重大缺陷和财务重述均揭露出财务报告潜在或者已经存在的错误[1-2]。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找出与内控缺陷相关的财务重述公司,发现仅有一小部分公司在财务重述之前披露了内控缺陷[3]。然而,财务重述是公司之前关于财务报告内控存在缺陷的有力证据[4-5]。逻辑上讲,所有披露财务重述且财务重述是由内控缺陷引起的公司,之前都应及时披露内控缺陷[6]。没有提前披露内控缺陷,说明公司高层要么能力不足,没有发现潜在风险,要么刻意隐瞒[7-8]。现代经济学已经证明,一个信息透明的经济环境能更好地吸引潜在投资者,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