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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本质:理论框架和例证分析

2018-09-15郑石桥吕君杰

会计之友 2018年13期

郑石桥 吕君杰

编者按:我国资源环境问题非常严峻,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4年开始试点探索经验,2015年选择少数单位试点,2016年全国更大范围试点,2017年在全国普遍试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2018年在全国推广。很显然,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审计业务类型。然而,关于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却缺乏应有的深入和系统,且呈现碎片化。从本期开始,本刊将连续刊发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基本理论研究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摘 要】 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资源环境审计,它是以系统方法从行为、信息和制度三个维度,对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鉴证、界定、评价和监督以发现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中,鉴证、界定、评价和监督这些审计功能必须按顺序且全部实施。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与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有共性,更有差异。

【关键词】 资源环境; 审计鉴证功能; 审計界定功能; 审计评价功能; 审计监督功能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3-0152-05

一、引言

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为此,在生态文明这个旗帜下,建立了一系列的治理机制,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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