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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本质论研究

2018-09-14齐婉迎陈连丰

北方文学 2018年18期

齐婉迎 陈连丰

摘要:马克思主义批评是当今文艺批评理论中重要的理论之一。本文从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入手,旨在对文学的本质进行研究。本文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并对何为意识形态做了界定。接下来本文探讨了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和文学的本质并得出结论:文学在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具有审美特性、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意识形式。

关键词:文学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式

一、绪论

文学本质论回答的是“文学是什么”这个基本的理论问题,文学的本质就是文学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特性。马克思主义批评迄今仍是批评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流派之一,文学和意识形态的关系也是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的基本问题。

在当今多种文化激烈碰撞和并存的时代,人们对文学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看法:如文学是一种再现,文学是反映,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等。但是文学的本质,即使文学从根本上区别于其他事物而存在的特性到是什么?我们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文学的本质问题是文艺理论的基本问题,我们只有把握了文学的本质,才能更好地开展文艺理论的学习。本文以文学、意识形态为基本点深入剖析两者关系,以此达到对文学本质的把握。

Ideology,即“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概念是由启蒙运动时期的法国哲学家托拉西提出,它指的是人的观念。当时他试图脱离社会实践对意识形态,即人的精神、意识、思想观念等进行科学的分析。马克思将这种天真的想法进行了修正。在马克思看来,意识与社会实践这两者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马克思把社会结构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四个层面。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和哲学都属于意识形态,它们受到特定生产方式的制约。

“Ideologie”的概念最早是由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总是以某种方式反映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某个方面。就其本质和倾向而言,意识形态总是体现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其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它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模糊了人们的现实生活和交往关系的真相。伊格尔顿明确表示“意识形态”“是人们在特定的事件和地点发生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产物,”其职能“是使社会统治阶级的权力合法化。”他还强调,“意识形态不是一套教义,而是指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完成自己的角色的方式,即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社会职能上并因此阻碍他们真正的理解整个社会的那些价值、观念和形象。”[1]

二、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

文学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是文学本质论研究中的基本问题,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文学和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如果极端地看待两者的关系,学界存在着两种看法:一是文学是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形式,文学的表达内容受到意识形态的制约,文学属于意识形态。但是这种观点却无法涵盖所有的文学现象,如文学实践中的大量作品反映的并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反而是对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揭露或批判。所以,有文学评论家认为,真正的艺术常常超越他所处的时代,使我们看到意识形态掩盖下的真相。而批评家认为文学得以超越时代的意識形态界限的真正力量,就来自文学的审美特性。审美被上升到至高位置,而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则遭到贬低。这是对文学和意识形态关系的第二种极端认识。

文学是不是意识形态?伊格尔顿认为,文学是意识形态。伊格尔顿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史观的基础上,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并将文学纳入上层建筑的范畴。伊格尔顿认为,经济基础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包括“一定形式的法律和政治、一定种类的国家”,和“‘特定形式的社会意识(政治的、宗教的、伦理的、美学的等等),即马克思主义称之为意识形态的东西”。[2]由此可以看出,伊格尔顿并没有对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进行细致的区分,他将二者笼统地归类于上层建筑。

此外还存在一种观点:文艺不是意识形态。如:我国周忠厚教授指出,马克思所说的“意识形态”指的是系统化了的法律学、政治学、宗教学、艺术学和哲学,意识形态是带有阶级自觉性的思想体系。他总结说:“第一,从文艺是否具有阶级自觉的属性来看,不能说文艺是意识形态。第二,从文艺不是体系性、系统性的理论和学说来看,文学艺术和意识形态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3]

第三种观点认为,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性,但文学并不属于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性”与“意识形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国张永刚教授认为意识形态性是指:“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是文学通过独特方式与意识形态建立起来的顺承或对抗、认同与排斥、张扬与消解的基本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意识形态姿态。”[4]

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直接揭示文学的本质是意识形态,只是将文学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阐明其有意识形态性以及它在社会结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从未在其论述中将文学定义为某种“意识形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使用的也是“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两个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具体的文艺问题时,更多关注的是文学艺术作为特殊的意识形式与一般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关系、文艺作者的思想倾向与艺术的内在真实性矛盾关系。马恩十分重视和肯定文学艺术对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力量。也就是说文学既具有意识形态性,同时也是对意识形态的反抗。

三、文学的本质

文学的本质就是文学之所以为文学,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根本性质。文学的本质的界说离不开对审美特性和意识形态特性的说明。在探讨这个问题时,离不开如下问题:文学是意识形态吗?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吗?

卢卡契在艺术反映论中提出,文学的本质是审美反映。卢卡契认为,文学艺术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对现实的能动的反映。在他看来,“文学艺术是一种审美反映,是反映现实与超越现实的辩证统一。”[5]文学对现实的反映中也存在艺术家主观选择和加工,是来自于艺术家有意识的选择。此外,这种反映是一种拟人化的反映,可以被看作是是对现实的“生产”。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文学具有审美特性。这在实质上与卢卡契的审美反映论不谋而合,即文学不仅反映现实,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现实。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性的同时也具有审美特性。

文学将人的思想和情感外化为语言形式,是对人的外部生活环境和内心世界的能动反映。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它所反映和表现的绝不是抽象的观点和思想体系,而是有意义的、具体的东西。不能简单用“文学是审美、文学是意识形态或审美意识形态”来概括其本质。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具有审美特性、意识形态性,这种说法更为妥当。

从其本质上来讲,文学是观念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既是意识的产物又属于意识的范畴。文学是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的一种,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因而说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性。艺术在本质上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认识的需要而产生的,文学是对现实的能动反映,具有审美特性。因此说,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具有审美特性、意识形态性。

四、结论

通过对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讨论,本文对文学是意识形态、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等观点进行了驳斥,对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认识到文学的本质: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性、意识形态性社会意识形式。

在文艺理论的研究中,我们应当首先回到概念本身出发,对其内涵做出清晰的阐释。在研究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时,我们要首先对“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性”、“社会意识形式”等概念进行区分,并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去解答问题。

其次,文学意识形态问题不仅涉及文学和美学问题,还涉及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甚至心理学等方面,我们应采用多种理论资源,整合多种理论方法,进行多元化研究,避免研究的简单化、片面化。

参考文献:

[1][2]特里·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3]周忠厚.关于审美意识形态的几点思考[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4]李志宏主编.文艺意识形态学说论争集[C].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

[5]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第三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