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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或創營商新出路

2018-09-14康乃興

澳门月刊 2018年7期

康乃興

踏入六月,分別在本地電臺和電視上,也曾聽到有關“拍賣”的話題。例如:在樓市方面,時有討論“銀主盤”的銷情;而另一方面,則是由市民提出的小點子,要求海關部門將緝獲的物品,以定期形式公開向市民拍賣。

首先,現時的司法變賣,主要是跟據《民事訴訟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條規定,以密封標書方式,對有關物業進行競投拍賣;而另一種則以一九六一年《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公開拍賣。換而言之,“一密一開”的兩大方式所出售的樓盤,都被俗稱為“銀主盤”。一般情況下,某業主向銀行貸款購置物業,其後倘無能力再進行供款時,銀行將強制回收其相關單位,但銀行本身也無法以業權人身份行使“收租放租”等經營活動,於是,物業難逃司法變賣的命運。話雖如此,表面看去好像有機會趁低吸納,但從事實上看,問題卻存在於“睇樓環節”之中。因為有意競投者,需要在相關部門安排人員的陪同下才可以臨場查看單位,所以“睇樓”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倘若實際進入單位後,競投人才發現其鄰近環境和間隔等條件,都未能稱心滿意時,就真的強差人意了!所謂“不看不知龍與鳳”,幾百萬元的投放,豈不是變相轉移到“博彩”去嗎?幾百萬元的投放,豈不是變成幾百萬“完”了嗎?畢竟,有關“銀主盤”的看法,人言人殊。現正值物業市場,成交量較淡然的氣氛下,“銀主盤”的出現到底是“賣花讚花香”,還是真誠推介呢?

另外,澳門海關,歷來不遺餘力地在緝私和沿岸巡邏等工作上,成績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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