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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足令”三萬博彩僱員工餘禁入賭場

2018-09-14

澳门月刊 2018年7期

“賭場禁足令”修訂案將交立會審議

三萬博彩僱員工餘禁入賭場

經去年諮詢後,政府已完成俗稱“賭場禁足令”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修訂案,將交立法會審議。6月中旬,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修訂案時提到,博彩從業員是澳門勞動人口的一個重要部分,他們職業特殊性增加了其受到負面影響的風險,近年社會各界均建議禁止有關人士進行博彩活動。政府去年就此進行了公開諮詢,約七成意見贊成修法。

現行的“賭場禁足令”禁止未滿21歲人士、公務員、明顯精神失常者進入娛樂場。至於博彩從業員,現僅規定他們不得於其僱主所經營的娛樂場進行幸運博彩。修訂案建議將上述禁止範圍擴大,在娛樂場內提供工作的承批公司及獲轉批給人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在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臺、公關領域、餐飲領域、清潔領域、娛樂場保安領域擔任職務以及負責娛樂場監察的人員),在工餘時間不得進入娛樂場,但春節首三日及基於學習和參與社團活動而具正當理由進入娛樂場的情況除外。此新規於法律公佈後一年方生效,以便社會消化。

博監局長陳達夫表示,考慮到娛樂場前線人員的平均工資約兩萬元,建議違反“禁足令”者罰款為一千至一萬元,因應初犯、屢犯等不同情節考慮,當中沒設職業喪失處罰,當局不會干預博企的內部管理自主性。由於“禁足令”有先例,不認為新規違反基本法律。

至於所述人數,陳達夫指,本澳現有超過五萬人從事博彩業,估計約有三萬名前線人員屬上述禁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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