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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环境下法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2018-09-13王肃之

当代经济管理 2018年8期

王肃之

摘 要 在大数据环境下,以脱敏数据权利为代表的法人信息权面临法律保护的难题。脱敏数据由于具有非识别性和群体性的特征不属于个人信息,应作为法人信息权的典型对象看待。现有立法对于法人信息权通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附属的、有限的保护,难以适应保护需要。法人信息权是一种所有权,其权能包括信息占有权、信息利用权、信息收益权和信息处分权。

[关键词]法人信息权;脱敏数据;法律保护;信息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 F7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編号]1673-0461(2018)08-0082-07

大数据环境不仅推动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也由此产生权利的变迁。在与自然人相关的个人信息权日益受到重视的同时,脱离个体的诸如脱敏数据权利也日渐受到关注。2017年6月,一场数据控制权之争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顺丰与菜鸟因为数据接口问题“大打出手”,最终由国家邮政局协调才得以平息。然而这样的数据权利既应当被相关主体所依法行使,同时又无法简单地划入个人信息予以保护,特别是如果这些数据实现了“脱敏”不再直接和自然人相关,对于其权利又该如何认识和保护?这正是大数据时代为法律所提出的全新命题。

一、大数据环境下脱敏数据权利困惑

随着大数据环境的发展,信息数据的意义与价值日趋彰显。“大数据”概念的创造是为了回应传统的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方法在面对“大数据的三个V”的失败,三个“V”,即数量(Volume,数据量)、多样(Variety,数据和种类的范围)和速度(Velocity,收集和传播的速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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