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团体-家属”模式的社会支持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症状和生活质量的影响
2018-09-13余建英寇晓敏陶科材
检验医学与临床 2018年17期
熊 倩,余建英,寇晓敏,陶科材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成都 610000)
精神分裂症属于重性精神病,好发于青少年人群,一旦发病后需早期接受积极干预,最大程度增加患者远期回归社会的可能性[1-2]。精神分裂症的常规干预包括抗精神病药物的规律服用,以及适当的心理疏导,但整体上对患者的精神及行为干预空白领域较多,也可能是患者疗效存在瓶颈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临床对心理-社会干预的重视程度增加,较多学者推荐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中加入社会干预,以期改善患者的治疗结局。“个体-团体-家属”是新型的社会干预模式,旨在疏通患者的不良情绪及意识形态,鼓励患者融入小型社会环境,最终在家属的帮助下完全治愈疾病,回归社会[3-4]。现将“个体-团体-家属”社会干预用于本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并从精神症状、共情能力、生活质量等3个方面分析其应用价值。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4年9月至2016年10月该院接受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90例,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经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5例。对照组患者男24例,女21例,年龄15~49岁,平均年龄(24.17±8.54)岁;观察组患者男23例,女22例,年龄14~46岁,平均年龄(24.58±8.29)岁。2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获得该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2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1)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2)初发精神分裂症者。(3)全程配合干预、临床数据收集完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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