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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为孩子编织“生命安全网”

2018-09-11赵丽斌

云南教育·视界 2018年6期
关键词:事故车辆校园

赵丽斌

5月19日、20日,文山州、昭通市连续发生3起学生溺水事故。2018年5月22日,昭通市威信县发生1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学生)、12人受伤(11名为学生)。事故发生后,为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云南省教育厅迅速做出了事故通报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记者联系到了云南省教育厅学校保卫后勤处处长付甫剑,了解相关工作情况。

事故还原:宝贵的生命瞬间消失

2018年5月22日7点左右,家住昭通市威信县罗布镇郭家村高家村民小组的小敬(化名)匆匆忙忙地拽着书包出了门,一辆车牌号为云 CJ9100的7人座白色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已经等在门口。这是小敬妈妈和其他13位学生家长为小敬和其他同学“雇”来接送他们上下学的“校车”。所谓“雇”的,也只不过是家长与车主口头商量的而已。但小敬不管、也不懂这些,他只知道自己可以不用再走路上下学,还可以和同村的伙伴们一起乘车往返,小敬对此感到很兴奋。

妈妈跟出家门,拽住小敬往他手里塞了一袋零食作早点,交代他别忘了吃。车上已搭载了12名学生,同伴一个劲儿在催他,小敬光顾着赶时间,没有听清妈妈说了些什么,她似乎永远有交代不完的事情。小敬上了车,车上都是同村的小伙伴,彼此熟识,大家很快叽叽喳喳闹了起来,小敬甚至也忘了妈妈的叮嘱,忘了包装已被揉得皱皱巴巴的零食。

那天,天下着小雨,和以往一样,小敬和同学搭乘的面包车由罗布镇郭家村高家村民小组驶往郭家村院山村民小组方向,司机神态悠然,他对这条路再熟悉不过,路上的每一块石头、每一个坑洼他都熟知。

7时50分左右,车辆行驶至郭家村岩脚村民小组段时,原本注意力不集中的司机忽然发现对向车道来车后处理失当,面包车向右翻下距公路垂直高度30米的庄稼地。

5月22日,小敬再也回不了家了,再也听不到妈妈的“唠叨”。后经调查核实,小敬等学生搭乘的车辆核载8人,实载14人(除驾驶员余某外,其余13人均为郭家小学学生),属非法运营车辆,是学生家长与车主口头聘请用于接送孩子的车辆。

“池塘的水满了,雨也停了……”卓依婷甜美的嗓音让一首《捉泥鳅》温暖了80后的整个童年,然而,有几位伤心的年轻母亲恐怕以后对这首歌再也不忍听闻。因为,这个雨季、水满的池塘,永远地夺走了她们挚爱的宝贝。

5月的昭通市已经进入雨季。雨后的小河、池塘里,水又涨起来了,鱼儿愈发肥美了,连水草都闪烁着诱人的光芒。5月19日周六,一个没课的下午,昭通市镇雄县罗坎中心小学六年级3班学生小文(化名)和同班同学小宇(化名)相约到小河里游泳,至晚未归。罗坎镇政府得到消息后立马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搜救,然而这一次,救援队员没能为焦急等待的小文家人打捞回生的希望。在距离其游泳地点约200米处,搜救人员发现已经溺亡的小文。而同行的小武被水流卷走后,至今搜救未果(记者截稿日期为5月30日)。

同样是5月19日 ,13:00左右,文山州广南县旧莫中心小学一年级4班学生阳阳(化名)与同学校三年级4班学生小莫(化名)相约到旧莫乡廉租房附近河段游泳,不幸身亡。

迅速处置:学生安全责重如山

威信县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副省长张太原、董华、陈舜、任军号、李玛琳等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 教育厅高度重视,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周荣要求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组织好学生救治工作,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与此同时,省教育厅派出工作组迅速赶赴威信县,协助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在事件发生后,省教育厅迅速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处置,并立马做出了下一步工作指示。

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各地各校要立即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嚴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行为。立即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做到逐校、逐园、逐生检查登记,全面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做好备案。

各地各校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校园安全相关工作要求,尤其是2018年召开的系列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培训的要求,立即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持续开展为期1个月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学生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习惯、安全能力的专题教育,积极开展演练活动。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迅速组织教育、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水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水域安全隐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竭尽全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切实加强家长的安全意识 、责任意识 。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和责任状,强化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私自与非法营运者签订接送协议。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家长会、短信、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引导,及时向家长发布安全预防提示,提醒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看护。教育中小学生不得私自游泳,确需游泳,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并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到正规游泳场所,确保安全。

增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主动与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具体的案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特别是农村、山区学校要重点教育、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无营运资质的微型面包车、拼装车等车辆上放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网站、校报校刊、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呼救、自救、互救技巧。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在召开班会和学生、假期、离校前,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学生注意水边游玩、游泳和戏水安全。按照楚雄州元谋县中小学校“每节课下课前1分钟、每天放学前5分钟、每周放假前30分钟”的“1530”模式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提醒信息传到每个学生、每位家长,增强学生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

加强检查,完善设施。各地各校要立即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行为。要立即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做到逐校、逐园、逐生检查登记,全面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做好备案。学校要提请属地政府对所有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接送学生的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公安交警、运政等部门提报清查结果,统筹学校协助开展好非法营运车辆清查工作;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学生上下学危险路段加装防护栏、减速带、警示牌等设施,设立劝导站等措施,千方百计、齐抓共管,有效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认真排查学校及学校周边河流、池塘、水窖、水库等水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明确水域安全监管责任制。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安放救生杆和救生绳。

据了解,2018年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教育厅于3月2日召开了云南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先后组织召开全省高校保卫处长培训会,全省16个州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安全科科长和129个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参加的安全专题培训会,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安全工作培训会,对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尤其是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作了再强调、再部署。

疼痛必须成为让我们时刻保持清醒的良药。这样,疼痛才有价值。

不管我们如何不愿意,不幸已经发生了,不管处理得多么得当,悲剧已经无法挽回了,孩子们的妈妈再也握不到孩子温热的小手,再也不能把玩耍得满头大汗的儿子揽入怀里轻声责备。悲伤已经无法避免,唯有从悲伤中抽离出理性,吸取教训,才能让悲剧不再被复制,让悲伤不再蔓延。

孩子的离开,让我们无限悲痛,同时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假如“小敬”们的家长在心疼孩子走路上下学的同时多一些安全意识,那么这辆核载7人的非法运营面包车还有没有机会实载着13名小学生悠然上路?如果“小宇”们在学校里接受到足够的安全教育,那么有没有可能在同伴邀约他去游泳时因为一句“老师说那里有危险,我们去别的地方玩吧”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带着心中的疑问,记者联系到省教育厅学校保卫后勤处处长付甫剑(以下简称“付”),向他了解相关工作安排。

记者:付处长,相比于其他校园工作,您觉得校园安全工作有什么特殊性呢?

付:可以说,没有哪一项校园工作比校园安全更特殊,因为安全工作是从不容许有失误的,一旦失误,我们就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每失去一个孩子,你知道那对一个家庭、对我们的社会都意味着什么。校园安全工作,对失误可以说是“零容忍”的,我们的责任重于泰山。我认为这就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特殊性。

记者:在您看来,校园安全工作的最大的难点是什么呢?针对难点工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又该如何应对呢?

付:校园安全工作的难点在于它涉及的面非常广,这是真正意义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小敬的案件就可以看出,在防治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交通、公安等其他部门的配合、协作。除此之外,学校、家长、学生,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而由于安全工作的特殊性,一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其他环节的前期积累的工作成果甚至会在瞬间“清零”。

正因为校园安全工作具有这样的特点、难点,我们总是在尽最大努力地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与协作,同时强化学校、家长、学生的保障、教育工作。我们最大限度地将每一个可能出问题的环节逐个完善,然后把大家联结起来,想要拧成一股绳,组成一张网。最理想的状态是,我们给孩子提供的不仅是一种保护的手段,而是一种安全的、不会出现事故的氛围和状态。

记者:您刚刚说到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那么现实中,又有哪些因素阻碍着我们朝这种“理想状态”发展呢?对此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付:我给你举两个最直观的例子。小敬的这种情况是让我们非常痛心疾首的,因为家长与非运营车辆产生雇佣关系、无视面包车超载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作为家长来说,必须同时具备两方面的素质,一种是责任意识,另外一种是安全意识。像小敬的妈妈这种情况,她对孩子是有一定责任意识的,她很关心孩子,心疼孩子走路上学,所以找了面包车,但是非常可惜,她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所以最后悲剧还是发生了。针对两种意识,我们会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教育,但是由于知识水平、传统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这方面工作可以说是有一定成效,但道路还很漫长。

两起溺水事故是具有一定的共同性的:一是发生时间都是周末,学生比较空闲;二是很多都是同学相互邀约去游泳的。如果家长注意到这些特点,从而引起重视的话也是有可能避免悲剧发生的,如果孩子具有必要的安全意识或者自救知识,事故也是有可能避免的。像小文的案例,如果相约去游泳时有任何一方明确提出“老师说了,这不安全,咱们不去了”或者“我家长不让我去,咱们去别的地方玩吧”,都是有可能避免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针对孩子的年龄特点,采取他们比较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做好安全意识、自救知识的宣传。当然,这整个过程中同样离不开学校、家长的监管。

记者:像您说的,导致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素非常的多,而且也具有一些不确定性,那么校园安全事件本身有没有什么内在规律呢?

付:事实上,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寻找更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在长期的探索中,我们找到一些规律,例如:像周五、期末上课的最后一天、小长假前的最后一天等这种上课时期和假期相交的时间节点都是校园安全事故高发的时间点。而假期、周末、或是放学回家的途中都是溺水事件频发的时间段,而且学生游泳往往是三三两两相约前往的。

楚雄州元谋县中小学校就利用这种时间段规律,探索出了“每节课下课前1分钟、每天放学前5分钟、每周放假前30分钟”的“1530”安全教育模式,接下来我们也将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这种模式,在敏感时间段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将安全提醒信息传到每个学生、每位家长,增强学生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

编后语: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溺水事件,在云南省教育厅的处置、防治措施中,我们都看到“学校重视”“部门协作”“家长的责任意识”“学生安全意识”等关键字眼。诚然,要保护一个孩子,我们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这只坚实有力的“大手”,更需要社会、家长、学生自己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编制的一张“大网”。我們经常默认,学校是除了家以外最安全的地方,期待我们的每一个孩子,不止有“大手”的坚实呵护,亦有社会各方力量凝聚而成的“大网”为其安全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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