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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中国经济周刊 2018年36期
关键词:昆山市判罚生命安全

#生死关头,来得及思考防卫是否过当吗?#

《中国经济周刊》

2018年第35期(9月3日)

《我看昆山“反杀”案:与其谴责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www.ceweekly.cn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公众对昆山市警方和检方的决定拍手称赞。

在此案撤销之前,《中国经济周刊》刊发了全国优秀律师熊智撰写的《我看昆山“反杀”案:与其谴责罪恶,不如伸张正义》案例分析文章。此文刊发后,曾引发网友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于海明无罪,合法合情合理

@王骏飞.docx:群众表示满意!群众情绪稳定!警方信任度+1。

@你别是个正经人吧:每一例案件的判罚,尤其是关注度高的案件判罚,都会影响到普通老百姓的判断能力。昆山砍人案的判罚鼓舞了人们对于恶势力的反抗精神,当有人再次受到侵害时,不光是被害者,相信还会有更多的人勇敢地站出来为民除害的。

@MYSTAN:法律公正是社会最后一道防线,这样的判决结果,既彰显法律公正和权威,也彰显法律之人性。

@Rampageo:法律的本意就是惩恶扬善的,一个人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做出激烈的反抗,若是最后反而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我们的法律也就失去意义了。

生死关头还要思考是不是正当防卫?

@猴面包树:如果我是电瓶车主,抢过砍我的刀,在不知道对方是否还会从车上拿下另外一把刀,或者是否会返回车上开车撞死我的情况下,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我在恐惧中抢下的这把刀去避免任何我可能遭遇的险境。因为我害怕,我想活下来。就算要见法官,也总比见法医好吧。

@nini:谁先行使暴力,谁先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应该作为是否判定防衛过当的标准。

@攻狮城:你不欺负别人,别人能防卫?自己去欺负别人,还怕别人防卫?

@微风送入你心中:当危险来临的时候,每一个当事人没有时间去考虑是否是正当防卫,是否要承担什么后果,最直接的是解除自己的危险状态。当自身认为受到侵害、甚至可能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时候,可以采取任何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如果危险在持续,建议直接消除到不存在。这才是正当防卫。

@Coco:我没有被砍过,所以不知道人被砍的时候,思想有多么的紧张,不知道人在紧张的时候还有多么准确的判断力,在被弑砍之时,我们不是叶问,一身功夫,对付起坏人来游刃有余,收放自如。

@风轻轻的吹:生死关头除了自己救自己还能指望什么?

存疑:为什么车里会有大砍刀?

@雪狼:请调查、说明一下为什么车里会有大砍刀好吗?

@杰瑞:没事带大砍刀的人,理论上他这就是准备砍人、犯罪,可以说是有预谋的。

@风风雨雨:一个纹身、越线非机动车道违反交通规则的、拿砍刀主动砍人的人,其背景恐怕不简单。也希望接下来有关部门能够保护于海明这家人的安全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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