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2018-09-10张明慧
中国科技博览 2018年34期
张明慧
[摘 要]知识产权垄断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对社会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因此急需相关法对其进行规制。但现有的反垄断法出台时间较早,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因而达不到对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效果。各国通过延伸法律解释等方式将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强行划入反垄断法的管制内,但是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针对如何在反垄断法中构建新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知识经济市场得以健康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垄断;法律规制;反垄断法
中图分类号:G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4-0396-01
引言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产品在其中的定位日益重要,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因而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保护给产权所有人的知识产品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激励社会人员开拓创新,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然而在现实中,知识产权制约不明,给知识市场以及社会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对此加以规制,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1 知识产权的垄断问题
1.1 知识产权的垄断问题
在封建特权中,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有着“知识产权”和“智力财产”两种翻译方式,在世界知識产权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这一名词开始被广泛使用。知识产权在国外并没有具体的概念,在研究学习中,学者们更多的关注点在于知识产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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