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司法困境及其破解
2018-09-10范纪强
中国应用法学 2018年3期
范纪强
赔礼道歉作为常见的社会行为,渗透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道德视域中,既有“负荆请罪”的历史典故,又有“知错就改”的言教传统。然而,自我国创造性地将此“东方经验”入法,质疑和争议不断。一概否定道歉入法,无异离间了道德与法律的互动,有致市民法沦为“市场法”的风险,〔1〕黄忠:《一个被遗忘的“东方经验”——再论赔礼道歉的法律化》,载《政法论坛》2015年第4期。亦与当前全球视域价值语境不符。因而,不应局限于质疑道德入法的正当性,而是应探讨如何使制度功能全面发挥。司法实践中,该话语责任的运行不容乐观,本文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制度运行情况,以期为规则修缮提供客观依据。
一、实践检讨:赔礼道歉民事责任裁判现状评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赔礼道歉责任在审判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行抽样调查。据调查显示,有赔礼道歉诉请的91件二审民事案件中,仅有17件在一、二审中均获得支持。〔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责任课题组:《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侵权民事责任形式》,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4集。赔礼道歉果真式微了吗?笔者通过样本分析,似乎另有答案。总体而言,不同的纠纷赔礼道歉支持率迥异,既存在较为一致的裁判倾向,又存在类案不同判的差异性处理。
考虑到我国道歉入法已几十年,司法实践中裁判案例存量庞大。笔者通过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选取一级案由人格权纠纷,搜索到的民事判决数量多达304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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