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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探析

2018-09-10李林丽

高教学刊 2018年20期
关键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李林丽

摘 要:民法学作为法学的主干学科,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院定位于培养应用型、辅助型的法学应用人才,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相应地服务于教学目标。我院现阶段的民法学课程受制于主客观因素,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能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在教学内容上,过多地依赖于教材知识内容的传授,学生的知识面得不到拓展;在教学方法上,教师的课堂讲授作为主要教学方法,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被调动起来。因此,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需要进一步扩充,为培养应用型、实践型法律人才打好基础。同时,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上,要以讲授法为主,辅之以讨论式教学方法、案例式教学法和其它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20-0120-03

Abstract: as the main subject of law, the science of civil law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ultivation of law talents. Our Institute aims to cultivate applied and Assistant Legal talents, and 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civil law courses serve the teaching objectives accordingly. At present, the course of civil law in our college is subject to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methods, which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teaching objectives. In the teaching content, too much reliance on the teaching of textbook knowledge content, students 'knowledge can not be expanded; in the teaching method, teachers' classroom teaching as the main teaching method, students'enthusiasm is difficult to mobilize. Therefore, the teaching content of civil law course needs to be further expanded to lay the groundwork for the training of applied and practical legal talents.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ethods, we should give priority to the teaching method, supplemented by discussion teaching method, case teaching method and other practical teaching methods.

Keywords: civil law curriculum; teaching contents; teaching methods; reform

一、概述

民法學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几乎各个院校的法学专业都把民法作为了核心主干课程。民法也是学习公司法、金融法等商事类法律的基础,对学好其他法律学科起着触类旁通、融会贯通的作用。正是基于民法学的重要性,民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它们关系到民法学课程的授课质量、学院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整体课程建设。

二、我院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服务于教学目标的,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我院作为高职法律院校,主要的学历层次是专科。从近三年毕业生的整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学生都把准备专升本考试、司法考试、自学考试或公务员考试作为目标。能够成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职法律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还要具备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实践技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注重应用性,主要目标是培养应用性的辅助类法学人才。我院法律类专业的学历层次主要是专科层次,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能够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的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

具体到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则在于使学生掌握民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养成良好的法学思维方法,能够运用民法学知识对民事案例进行简单分析,具备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教学实践中体现了服务学生应对专升本考试、司法考试和书记员招录考试的需要。然而,当前的教学活动还未能完全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我们还需要继续探索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高职法律人才。

三、我院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探析

(一)现阶段我院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完全以教材为主的教学内容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

目前,民法学课程以教材的讲授为主,并通过案例和习题来巩固知识。学生对民法的理解和认识也局限于教材。比如我曾经在民法课堂上给学生布置过题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性质分析”的讨论作业,发现大多数同学的讨论内容都是照搬教材上的观点,不会通过其他渠道广泛收集信息,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就民法理论而言,可谓集百家之长,渊源深厚,内容丰富,很多问题是没有定论的,存在不同的观点,正是基于各种观点的分歧才促进了民法学学科理论研究的发展。如果说我们的教学内容仅仅局限于一本指定教材,必然会限制学生的知识面和掌握知识的途径,也容易固化其思维,不利于其法学思维方式的养成。现在的民法学教学过程基本就是书本所罗列的知识点的传授,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教学内容的单一,造成了学生死记硬背知识点来应付考试的后果,在不知不觉中使同学们失去了思考的能力。而法学教育很重要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教学内容的不当会影响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2. 以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内容不利于培养应用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

我院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根据对我院毕业生的就业走向分析,只有极少一部分同学在毕业后会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大多数同学从事的都是实践性较强的工作。因此,我院的法学教育应侧重实用性,使学生能够具备基本的实践能力。而现在以理论知识的传授为主的教学内容,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部分同学平时上课的积极性不高,原因之一就在于老师所传授的知识过于枯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如果上课的过程只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不注重启发学生分析具体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从生活中寻找与法律的联结点,那么,学生所学到的知识也往往是和实践脱节的,难以达到学以致用。从我在课堂随机提问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有一部分同学认为民法课的学习就是考前划记背诵知识点来应付考试。可见他们还没有掌握恰当的学习方法,也缺少对法学这门学科的了解,通过这种學习方式也很难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我院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若干建议

1. 在学校指定的教材之外鼓励学生广泛阅读相关法学专著、法学文献,在课堂讲授中穿插不同学者和专著的理论观点。

民法学源远流长,理论研究成果丰富。因此作为教师,有必要让学生了解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存在的多种理论观点。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改变他们死记硬背知识点、完全照搬教材的学习习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各种理论观点的分析,启发学生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自己的独立观点,以提高其独立思考能力。

2. 课堂讲授教材的知识点之外,穿插相关的法律条文,提高学生阅读理解法律条文的能力。

法律实证分析是实践中经常用到的一种分析方法,其基本特点就是以法条的规定为主进行分析论证。通过在课堂上对同学的提问和观察,大部分同学阅读理解法律条文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这是缘于他们平时在这方面的训练太少。而对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来说,经常需要从浩如烟海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寻找能够适用于个案的法律条文。所以,对法条的理解掌握应该作为民法学课程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在民法学的讲授过程中,应把和知识点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教学内容展示给学生,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以及法律作出这样规定的理由。

3. 宜将一些典型案例作为民法学课程的辅助学习内容。

单一的理论学习会让同学们觉得枯燥无味,所以适时地在课堂中播放一些案例或者安排同学们讨论一些典型案例,可以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提高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理论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而案例的学习就可以促使学生主动运用法学知识进行分析应用。在对具体案例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同学们就会不自觉地运用其学到的一些理论知识,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更为重要的是,案例分析潜移默化地培养了学生的法学思维,提高了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

4. 我院民法学教学也宜适当兼顾学生复习自学考试、专升本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实际需要。

我院大多数学生都需要参加自学考试、专升本考试和司法考试,因此在平时的教学中也可以把这些考试的历年经典试题作为教学的一部分内容,配合课堂讲授穿插习题进行练习,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为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司法考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我院民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析

(一)我院现阶段民法学课程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指导学生学习为达到教学目的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的总称。教学方法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密切相关。传统的课堂讲授式教学方法有其优点,也是当前主要的教学方法,但是考虑到部分学生学习的兴趣不足,主动性不够,课堂学习效果较差,也需要配合其他形式较为新颖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教学方法共同完成整个教学活动。

(二)我院民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建议

1. 引进讨论式教学方法,发挥学生自主性

目前高校的教学方法中,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备受好评,它主要通过在课堂上提出问题、分析和讨论问题,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自主思考,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从而提升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认识能力。在民法的教学中,无论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争议的理论观点还是社会生活中刚刚发生的民事案例,都可以成为讨论的对象。学生可以各抒己见,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讨论式教学法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和拓展学生的思维视角。以讨论形式进行的民法学教学中,一般需要分组进行,每组推荐代表发言,参与讨论的学生还要在讨论前对将要讨论的问题进行一定的了解。我在民法课堂中也尝试过讨论式教学方法。首先在课前提前布置了讨论的主题,并要求每个同学都在课下查阅相关资料,先形成自己的书面意见。因为班级人数较少,所以在讨论课上,采用了同学自由口头发言的形式。每名同学发言之后,其他同学可给予补充,并可反驳其观点。在大家讨论结束之后,我对每位同学的发言都进行了点评。在讨论课上,我发现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非常高,发言逻辑清晰,表达流畅,而且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论证,讨论课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从教学实践中可以看出,在我院民法课堂中引进讨论式教学方法有一定可行性。

2. 强调实践教学,引进案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生动性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理解法律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到我院的民法课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应当在民法学基本理论讲授完成的前提下进行,所选取的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并且和学生的学习程度相当。在当下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例都可以作为民法课堂鲜活的教材,这也可以调动学生关注社会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从社会实践中结合理论知识思考学习。同时,裁判文书的上网对法学教育带来深远的、革命性的影响。数以千万份的各类裁判文书都可能成为课堂教学的内容。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以裁判文书为例讲解知识点,引导学生注意裁判文书怎样从事实和证据细节中分析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3. 提高学生的兴趣,引入情景化教学法

传统的民法课堂往往是枯燥的,在教学中应用情景教学方法,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加对民法学科的兴趣,借助创设的情景模式,引导学生将专业课知识予以理解掌握。情景化教学法可以把抽象的民法学理论具体化形象化,学生以扮演角色方式融入模拟情景,教学更加生动化。在课堂教学中,我曾尝试将电视剧《继承人》中的片段通过多媒体课件再现还原到课堂上,然后组织学生模拟其中的角色,进行正反两方辩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很快掌握理解了涉及《继承法》的法律条文,并且通过案例知道了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热情很高,打破了沉悶的课堂模式。在民法总论的学习中更是如此,由于理论知识较抽象,学生理解接受能力有限,情景化教学的优势就更为凸显。所以,在高职院校学生的民法课堂中引入情景化教学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 探索微课这一教学资源在民法课堂的应用

微课是以视频为载体, 针对某个教学内容或环节而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学资源。微课具有短小精悍的特点, 综合运用了多媒体影音等多种呈现方式, 从感官上能够给人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 而且重点突出,有利于学生对民法学知识点的掌握理解。微课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形式在民法课堂中应被积极应用。

5. 尝试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积极应用

诊所式教学方法是依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过程,让学生接触真实案件,处理社会纠纷,进而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使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提高。诊所式教学方法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而在我国一些法律院校也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院可以积极尝试探索把法律诊所课程作为学校的选修课之一,在民法课堂之外应用诊所式教学方法指导学生研习真实案件,提高学生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

6. 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宜成为传统民法课堂教学形式的有益补充

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外,还可以有多种学习形式。比如可以安排学生旁听法院的民事审判,进行模拟审判,组织学生在全国普法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另外,也可以邀请校外一些专家学者、律师、优秀法官和检察官、公证员等到学校给同学们开设讲座,多角度全方位地增加学生对民法的感性认识,了解民事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五、结束语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近年来,我院结合市场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改革上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而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实践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与时俱进的,教师应该不断推陈出新,思索如何把鲜活的社会实践和沉闷的理论课堂结合起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是实现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如何让民法课堂“活”起来,如何让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中来,是我们推进教学改革过程中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而只有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教师有动力去积极探索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才能真正使教学改革落地落实,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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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邢曼媛.谈谈法学教学方法[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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