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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视域下的学术腐败治理

2018-09-10王健

廉政文化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网络舆情治理

王健

摘 要:“学术”一词代表着系统的知识与高深的学问,也界定着一个从事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文化群体。然而,愈演愈烈的学术腐败现象不仅破坏了学术生态,而且严重损害了学术研究的声誉。网络舆情又在客观上成为曝光学术腐败的放大器,无法释怀的利益追逐是学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治理学术腐败,需要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协同联动,通过明确学术腐败行为的治理主体、建立学术腐败监督与信访举报机制、由第三方学术机构甄别学术腐败行为、在学术领域内以一定方式公布学术腐败处理结果、加强学术评价研究和学术规范教育等途径,有效遏制学术腐败高发态势。

关键词:网络舆情;学术腐败;治理

中图分类号:G311;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3-0057-04

一、网络舆情:曝光学术腐败的放大器

“学术”一词代表着系统的知识与高深的学问,在英文中用“Academia”表示,通常意义上也界定了这样一个从事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文化群体。在世俗的世界里,学术是神圣而不可及的,学术界也一直受到来自社会民众的普遍尊重与敬仰。然而,学术腐败(Academic Corruption)的出现,让大众对学术失去了应有的敬畏与信任。何为学术腐败?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认为,学术腐败是指利用权力、金钱、其他物质或精神方面的资源,以非法的或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或帮助他人获得学术成果、学术声誉、学术地位或其他与学术有关利益的行为。[1]

近年来,学术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早前发生的国际医学期刊《肿瘤生物学》“107篇中国论文撤销事件”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科技部正在推进相关人员后续处理工作。中国学术腐败问题此前也曾受到国际知名学术期刊的关注。英国《Nature》杂志2006年5月31日刊发社论《在中国查找欺诈》,《柳叶刀》杂志2010年1月9日发表《造假:中国需采取行动》,都在提醒中国重视学术腐败现象。[2]学术腐败让中国科技工作者在世界面前蒙羞,严重损害了中国科研群体的学术声誉,也破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学术腐败问题不容小视,需要党和国家相关部门正视之,治理之。

网络空间为学术腐败行为提供了天然的温床,信息沟通的匿名性和跨时空性给学术腐败创造了条件。许多学术论文中介机构伴随着网络发展应运而生,他们公然在网络上兜售论文、代写论文、物色专业写手甚至推荐到国内重点期刊、国际权威期刊发表。进入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迎来大众化时代,这也预示着我们将有更多适龄青年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研究生招生66.71万人,在校研究生198.11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40.48萬人,专任教师160.20万人。这些人往往都需要通过发表学术论文,以实现个人专业成长,促进学校的事业发展。还有许多科研机构及医院等以专业技术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职称、评级、奖励甚至单位更名升级的过程中,都需要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积累与呈现。在这样的评价导向下,一些人心存侥幸,选择了铤而走险。

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曝光学术腐败的放大器。学术成果的数字化大大加快了信息的流通速度,极大地拓展了传播领域。在纸媒时代,我们无法及时发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因为我们个体的知识记忆容量和文献阅读量是有限的,无法快速或不可能及时有效地辨识和判断出一份学术成果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今天,发达的互联网带来海量的知识存储和原始文献的瞬时查询,方便了科研人员和各级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识别与治理。这样一旦出现学术腐败问题,就会有人散播于网络空间,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以期让学术腐败得到更快的治理。无所不在的互联网就像一个放大器,让学术腐败曝光在大众视野,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网络舆情也进一步推动和加快了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治理。

二、腐败成因:无法释怀的利益追逐

和官员贪污腐败一样,学术腐败同样是寄希望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学术利益或荣誉的腐败行为,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学术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市场经济固有的逐利本性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早已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成为滋生学术腐败的有机土壤。

当然,腐败的根本原因还是个体对个人利益的恣意追逐和过度关注。在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还没有健全完善时,评价学术成果更多关注的是数量而不是质量。这种重量轻质的评价方式,就会导致一些人急功近利,心态浮躁,不愿潜下心来研究问题,而是追求短平快,少投入,多回报。同时,我们看到,当前高校教师、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医院医生都是在一定领域从事专业研究的工作者,这样的专业性决定了这一类人必须在入职后不断学习研究,以提高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国家对此设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定职级对应不同的待遇和利益。为谋取这些岗位,个别人不择手段,无所顾忌,或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或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或金钱开道,为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放弃应有的原则和底线。有的甚至沦为学术掮客的“袋中物”,丧失了自己的学术人格,败坏了自己的学术声誉,也断送了自己的学术生命,甚至破坏了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更大范围的学术生态。

学术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学术腐败监督与治理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已曝光的学术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进而造成学术腐败行为频发、多发。学术腐败行为专业性、隐蔽性较强,如何建立有效的学术腐败行为监督与举报信息收集机制?一旦学术腐败行为曝光,谁来主动作为,跟进信息收集、甄别与查处工作?对于涉及到一些单位领导或知名学者的学术腐败线索如何查处,如何避免来自学术腐败涉案人的干扰与阻挠?学术腐败行为查处后,如何以适当方式面向社会公布?上述这些问题在现有的学术腐败治理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呈现或完善。诚然,学术腐败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久拖不决或惩处不到位,都会助长学术圈的歪风邪气,造成“学术腐败风险小、成本低”的社会印象,从而导致学术腐败行为愈演愈烈,也严重削弱了学术、科研的公信力,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治理路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协同联动

学术腐败一经曝光,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后续如何处理更是网络舆情和社会舆论的热点与焦点。从“107篇论文撤销事件”来看,网络舆情突然曝光后,科技部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当事人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甄别与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学术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尤其是对于拥有一定职务和学术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制度上加以设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双管齐下、协同联动。国家教育部早在2006年也提出通过道德力量、行政力量和法律力量三管齐下治理学术腐败。[3]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源头上加以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来防范和处理学术腐败行为。

第一,明确学术腐败行为的治理主体。学术腐败总是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包括一个单位)的行为,治理主体应体现“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党员违纪,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处理;干部违纪,由干部的任命机构处理;二者兼而有之的,以管理机构的层级上限为准。如某高校领导涉及学术腐败,应由所属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组织人员核实处理(部属高校由教育部主持处理),而不应由当事人所在学校组织核实处理,否则就变成了自己处理自己,一个单位的下级核查上级。这需要进一步从国家层面予以明确规定,在学术腐败按照学风管理规定处理之后,应对党员给予党纪处理,其他人员给予行政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讨和剥夺其既得利益,切实维护学术规范的严肃性。

第二,拓展学术腐败监督与信访举报途径。学术腐败不同于官员的贪腐行为,可以通过纪委来举报受理。学术腐败究竟如何认定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甚至人们并不了解当发现涉嫌学术腐败的问题时,究竟向哪里举报。人们往往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去反映情况,而是通过微博、贴吧、论坛、微信、QQ群等方式,直接呈现给网络受众,从而得到迅速传播。据网络舆情监测显示,多起学术腐败如某大学校长、院士、博导、杰青、博士、教授等典型案例多由网络空间发起,在网民持续关注下,引爆网络舆情。政府主管部门应引导建立基于数据采集技术的学术腐败行为监测与信访举报途径,“运用先进的学术不端检测软件与学术腐败决策系统,加强对各类学术成果的监督与发现学术腐败的能力,提高对腐败行为的查处”[4]。同时,可以在科技部等单位建立国家层面的学术腐败信访与举报网站,设置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各省市县区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也可参照设置,有利于随时收集学术腐败线索。探索建立奖励性举报机制,“鼓励更多的民间学术打假斗士的大批涌现,并对举报投诉者予以应有的奖励与保护,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5],及时有效地查处学术腐败行为。

第三,学术腐败行为应由第三方学术機构甄别。学术腐败是学术领域的贪腐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需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学术机构来进行甄别,做出专业的评价与科学的判断,不能由单位党委或行政机构来进行直接判断,否则无法服众,也有损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学术规范。“在现有制度规范架构下,学术委员会是拥有学术不端结果认定的唯一学术权力机构,所谓公正性事实上就是权威性。既然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是权威性的,那么,非有其他充足的理由是不可更改的,特别是行政权力不得基于效果及学校利益的考虑而加以干涉”[6]。第三方学术机构应秉持学术操守和专业精神,本着对科学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进行学术腐败行为的鉴定工作。否则,这样的学术机构也将无法立足于社会和学术界。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学术腐败处理结果要在学术领域以一定方式公布。学术腐败处理结果应本着“腐败来自于哪里,结果就公布于哪里”的原则,让学术腐败行为回归原有的学术圈,接受广大学术工作者的共同监督,也可以促使所有圈内人士都能从中受到警示教育,汲取教训。“学术共同体要构建学术诚信机制。要从国家层面推行强制性学术责任赔偿制度和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一票否决制。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可按照如下程序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包括所有学术人员的信用信息资料库、实行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动员社会力量来监督失信行为”[7]。可以参考中纪委的做法,把学术腐败行为查处的过程,按照学术领域分类呈现在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网站或其他专业性学术网站上,让腐败行为曝光于网络空间或社会舆情之中,让每一个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成果都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学术腐败治理需要加强学术评价研究和学术规范教育。其一,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应建立在对成果本身的认定之上,而不是仅仅考察成果发表的期刊或获得过什么级别的奖励。期刊的质量也是学术成果质量的积淀,没有学术成果的质量,期刊的质量也就无从谈起。同时,也要避免以奖励来界定成果的质量。政府级奖项究竟如何评选,怎样评选出让人民信服的优秀成果,同样值得我们反思。武汉大学邓晓芒、赵林、彭富春等教授实名曝光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过程的学术腐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8]其二,学术规范教育应从源头开始,强化学术道德教育。在高校引导学生进行学术训练时,应注重学术规范的养成,让学生明确基本的学术规范是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今天高度发达的互联网也为学术规范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等海量的资源信息方便了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查处工作。因此,对学生的学术腐败行为要及时加以惩处,以警示其本人以及其他学生。只有从源头抓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学术腐败高发态势,不断净化学术环境,营造和谐学术生态。

参考文献:

[1] 葛剑雄.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探究与思考[J].民主与科学,2012(2):49-53.

[2] 顾肃.学术大跃进与象牙塔的造假工程[J].文化纵横,2010(4):111-114.

[3] 教育部将建学风监督委员会治理学术腐败[EB/OL].(2006-03-28)[2017-12-04].http://www.edu.cn/20060328/3181327.shtml.

[4] 蔣嵘涛,邓林. 高校学术腐败查处的博弈分析研究[J].高教探索,2016(4):30-34.

[5] 李大元. 我国学术生态“雾霾”及其治理[J].改革,2016(4):153-156.

[6] 谢小瑶,叶继元.高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双重困境与制度选择[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4):70-83.

[7] 陈治亚.综合防治高校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J].中国高等教育,2016(Z3):19-20.

[8] 湖北官方哲学社会科学评奖中的学术腐败[EB/OL].(2001-08-27)[2017-12-04].http://www.jiaoyu.eol.cn/gao_deng/zong_he/zhuan_ti/fu_bai/200603/t20060323_13324.shtml.

责任编校 陈 瑶

Abstract: “Academy” represents systematic knowledge and profound learning, defining a cultural group who are engaged in higher 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However, growing academic corruption damages academic ecology and the prestige of academic studies. Network public opinion objectively amplifies the exposure of academic corruption. The pursuit of interest that cannot be abandoned is still the root cause of academic corruption. The treatment of academic corruption requires the coordin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academic power. The effective curb of the rise of academic corruption can be realized by means of the clear definition of management entitie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echanism for supervision and letter complaints, the identification of such behaviors by third-party academic institutions, publicizing the punishment decision within a certain academic circle, and strengthening academic assessment and the education of academic regulations, etc.

Key words: network public opinion; academic corruption;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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