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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性起伪”思想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启示

2018-09-10徐春晖

廉政文化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礼法荀子反腐倡廉

徐春晖

摘 要:荀子性恶论另辟蹊径,在界定“性”“伪”之别的基础上,指出“性”是先天的本能趋恶,“伪”是后天的积习成善,并且诉诸礼法、礼义两种途径,力求实现“伪”向“性”的超越,即能动性对本能性的超越,达到化性起伪的效果,最终使人归善如流。腐败问题源于人性中的根本缺陷,是权力在人本能趋恶下产生的变质和异化,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对当今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启示主要是:应通过德法并重、标本兼治两大路径,双管齐下,遏制腐败的滋长蔓延。

关键词:荀子;化性起伪;礼法;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5-0085-06

战国末年,群雄逐鹿,礼崩乐坏,荀子作为儒家最后一位大师,自觉肩负起矫正人心、重建秩序的历史使命,在合理吸取法家人性恶观点的前提下,糅合改造儒家、道家、墨家等各派人性学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性恶论,其“化性起伪”思想更是对人的能动性超越人的本能性寄予厚望,期望人的社会属性占据上风并指导人的自然属性向善的维度转化。“化性起伪”何以可能,荀子提出了内外两种方案:一是礼法外在矫治,二是礼义内在教化,这两种方案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皆有一定程度的逻辑启示。荀子对礼法、礼义的重视,提醒着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正视法律法规的制度性作用,积极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同时也应注意思想道德的教育性作用,努力唤醒党员干部的廉洁自觉。

一、人性趋恶,化性归善

荀子的人性论是独树一帜的性恶论。孟子所说的心怀善性并内省向善的人是一种“理想人”,然而社会现实中存在的是具有七情六欲的“世俗人”。故荀子重新界定了“性”的内涵,他认为孟子是把“伪”善界定为人性,他反驳到:“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1](《荀子·性恶》)与孟子的人性本善不同,荀子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1]487(《荀子·正名》),人性是生来就有的,人从一出生就带有上天赋予的自然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积极因素。而“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进一步界定了人性的范围,人们的“性”是相同的,是一种不掺杂任何个体特征的既有存在,是不能改变的,也就是“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与小人,其性一也”[1]522(《荀子·性恶》),它构成了人的本能性。在界定“性”的基础上,荀子引入了“伪”的概念,“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强调了后天的自为,即人的能动性,通过可学、可事来培养自身的品格修养。

荀子的“性”是生而有之的,是不可改变的,那何以见得是恶的?荀子说:“性者,本始材朴也。”[1]432(《荀子·礼论》)“性”是朴实质朴的天生材料,包括人的生理情欲和心理认知。在生理情欲方面,荀子认为:“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应也。一所欲为可得而为之,情之所必不免也。”[1]506(《荀子·正名》)性和情是一致的,欲是情的感应,这种情性、情欲交融的需要,是一种生理需要,即本能欲望。这种欲望是“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1]516(《荀子·性恶》)和“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1]71(《荀子·荣辱》)它表现为趋利避害,并且它不仅仅满足于基本生理需要和利益分配,它还是无止境的欲望追逐。如果任由自身的欲望无限度的扩张,则人必然冲破仁义礼智信的传统伦理道德,引起社会的动荡和混乱,导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1]409(《荀子·礼论》)没有一种规范条约来界定好坏,不加控制的欲望必将导向恶果。故“性”本身是无分善恶的,它是中性的存在,然人性的内容——主要是人的生理情欲,如果不加约束,有向恶的自然趋势和可能性。荀子在《性恶》开篇中直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我们可以推断出“人之性恶”是站在恶行为的结果上来推断的,针对的是不加控制的生理情欲而引起的社会恶果,正如“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在心理认知方面,荀子说:“凡以知,人之性也。”[1]480(《荀子·解蔽》)人性中有“知”,即先天的认知能力,它表现为“目辨白黑美恶,耳辨音声清浊,口辨咸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1]74(《荀子·荣辱》),这是一种知觉感官能力,是生来就有的,但这也不足以将人与禽兽区分开来,因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1]194(《荀子·王制》)人比禽兽以及水火、草木高贵的关键在以“义”,亦是德性;荀子又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1]92(《荀子·非相》)“辨”是一种理性思维能力,是区别善恶、美丑的心理活动,亦是知性。德性从知性而来,知性是在心中形成的,“心有征知”[1]493(《荀子·正名》)。心辨析、选择的过程就是知性形成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人能动性的体现,它有可能导向德性,也有导向情欲的可能。

荀子言恶,是言恶之果,是言恶果之来源,即不加节制的本能性,本能欲望无限膨胀,致使人们迷失在利益追逐的迷雾下。荀子并不赞同“去欲”“寡欲”的消极欲望观,因为“人生而有欲”,欲望生而有之,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然“欲虽不可尽,可以进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所欲虽不可尽,求者犹近尽;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1]507(《荀子·正名》)荀子深切体会到欲望是没有尽头的且不能完全去除,要把“性”之恶果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就要通过节欲来实现,节制不当欲望,满足合理欲望,这就是“化性”,化去不理性的本能性,进而达到“伪”的高度。“伪”是善行,强调是经过后天人为的努力,发自内心的施行善行,个人的善行集聚到社会层面,就会形成善的社会秩序,即儒家一直以来所追求的仁义大同社会,“起伪”是动态的善行发展过程,依赖的是人的能动性。因此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真正价值在于人的能动性对人的本能性的超越,这是人的能动性的内在要求。

二、隆礼重法,辅以礼义

从“性”“伪”之分到“化性起伪”,荀子在合理批判前人人性论的基础上,指出了外求天理、内省自为的内驱向善力的缺陷所在,靠内心自觉醒悟是不现实的,“善者伪也”,善行是后天积伪而成,要改变人之性恶,需要外驱向善力和内驱向善力通力施压,以礼法外在矫治,礼义内在教化,形成一股合力来约束欲望、积习成善。故“化性起伪”何以可能,必须通过礼法矫治、礼义教化两种途径来入手。

(一)礼法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荀子性恶论主张人之性恶,但其目的导向是弃恶扬善。“化性起伪”是化去人的自然生理屬性,起来人的社会道德属性,即荀子更强调人的“群”的性质。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合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1]194(《荀子·王制》)人与牛马的不同之处在于人“能群”,人是抱团处于一个社会组织中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人“能群”是因为“分”,“分”是区别划分等级贵贱,有了社会等级的存在,人们就能安分守己,避免争名夺利。而为什么“分”能够被人们认同,是由于“义”的存在,“义”是有道义,即礼,“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1]409(《荀子·礼论》)人的欲求是无穷的,而物的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实现不同等级的人与资源之间的各得其宜,就需要有一种共识——礼,人们借助礼这一社会伦理法则来构建和谐社会,以此节制欲望追求和消弭利益冲突。这种“维齐非齐”的相对公平论必须辩证地看待,荀子的礼归根结底是为封建等级制度服务的,我们应该批判吸收。关于礼与法的关系,我们知道,在战火纷飞的战国时代,儒家的仁治思想一直是有其理、无其实的处境,没有哪个国家在具体政策中是采用儒家思想的,法家思想在大一统的历史趋势下却被大规模地采纳和施行,荀子看到了儒家之礼和法家之法的对立关系,从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礼为核心,把法家的法治纳入儒家的礼治系统。[3]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荀子的礼是类似于法的存在,“《礼》者,法之大分也,类之纲纪也。”[1]14(《荀子·劝学》)

单纯的推崇礼制不足以解决人性之恶的根源,一厢情愿的变革愿望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制度保障,终究只是镜花水月罢了。故“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秩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人之治而礼义之化也。”[1]520(《荀子·性恶》)荀子认为,社会的无序混乱皆因人的欲望而起,欲望的存在本身无对错,恶的结果是由于人们执着于不合理的欲望,而欲望是否合理,不能靠自己来判别,应该有一种外在的标准,一种社会性的尺度。礼法正是在无序中确立一种秩序,以自身的绝对超然性重整纲纪,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来威慑和惩治恶行,进而确立一种向善的规范秩序。荀子以顺性为恶,抑性为善,以礼法为外趋向善力,善罚分明,奖善惩恶,重建起人类作为“社会动物”所不可缺少的生活秩序和道德规范,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当欲望所引起的社会动荡。故礼法对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礼法划分社会等级。尊卑贵贱、智愚贫富皆有礼法可依,相应的等级阶层对照相应的需求规范。任何人都必须遵循所属阶级的规范条例,禁止无端逾矩越智,在相对公平中各取所需,各得其所,避免争斗,防止混乱。

其二,礼法制定道德标准。“涂之人可以为禹”,普通人以圣人为标杆,以积习而成圣人之性,人们在礼法的指引规范下,日日向善、日日行善,最终可以到达最高的善性之地。

其三,礼法节制不当欲望。欲望不可去,不节则顺性致恶,陷入物与欲的矛盾;节则抑性向善,警示世人万不可为偏险悖乱之事,需崇礼重法以合于善。

(二)礼义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礼法重强制化性,礼义则倾向于自发化性,历经“润物细无声”的道德教化,主体被潜移默化地影响感染,自发地积习成善。化性起伪是动态的理性认知过程,人有天生的感性知觉能力,但这种能力在认识客观事物时是直观的,洞察不到背后的本质所在,故“欲为蔽,恶为蔽;始为蔽,终为蔽;远为蔽,近为蔽;博为蔽,浅为蔽;古为蔽,今为蔽。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此心术之公患也。”[1]58(《荀子·解蔽》)蒙蔽源于无知,一个侧面会掩盖另一个侧面,感官所记录的浅显知识不足以清晰明辨现象之后的本质,其中潜伏着片面失当的危机。正因为要拨开直观的迷雾,“心”的作用就格外重要,“心有征知”意味着要发展知性,即理性思维能力,在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的锻炼中去粗取精、去伪成真,形成独有的分析事物的方法论。荀子这句话的意思是人虽难免有蔽,但在蔽面前不是毫无作为的。“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1]467(《荀子·解蔽》)虚谓虚心,壹谓专心,静谓静心,人虚心讨教、专心办事而处于静心的状态,亦处于“大清明”的境界,心自然能正清本源,从而知书识礼,这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不骄不躁,脚踏实地地破除蔽塞,内在地提升自己的品格修养。

积伪在于知礼,知礼在于积习。礼作为一种社会道德价值标准,有了外在的礼法约束,其内在的礼义教化也必不可少。荀子认为:“人无师法,则隆性矣;有师法,则隆积矣。而师法者,所得乎情,非所受乎性,不足以独立而治。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积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1]170(《荀子·儒效》)人无师法,尊崇天性,则“维利之见耳”;人有师法,压抑本能,会自然地形成需求、欲望的抑制力,并逐渐固化为满足、规范的心理定势,这都在“积”的过程下形成,即学习效仿。尊老爱幼,辞让敬长在荀子看来都非人之本性,美德是在教化中内化于心,进而成善。同时荀子也注重环境对人的塑造作用,“蓬生麻中,不扶则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1]6(《荀子·劝学》)孟母三迁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坏境的重要性,人在良好的礼义环境熏陶下,“性”之棱角逐渐被磨平,“伪”之气节经过长久的积累,可以改变人的性情和志向。故礼义对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主观内化。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辨”,“辨”是潜在的,需要后天的学习、实践、完善和丰富。礼义规范是客观的,只有内化于心,方能心存善性,践行善事。

其二,客观礼化。善恶美丑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衡量标尺,在全社会促进道德模范和美德事例的广泛传播,有助于人们辨明是非对错,培养善的内驱力。

其三,环境熏陶。人创造了环境,环境也在创造人。先贤传道授业,旨在尚仁崇礼,让仁义之种洒满人间,致使善之萌芽得以在个体心间扎根繁荣,另外仁人志士们也在言传身教中弘扬向善风气,环境和人相辅相成,在实践中达到知行合一。

三、反腐倡廉的现实选择

荀子的人性有引恶的向度,但在目的追求上,荀子是坚持向善的。古有卖官贩爵,今有贪墨成风,腐败问题犹如百足之虫,僵而不死,一直是党政民生的祸患导火索。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格外重视反腐倡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首次将反腐倡廉提到了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近年来,一些国家的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4]可见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在此我们可以在荀子的人性论中找到腐败产生的蛛丝马迹。

(一)腐败的人性根源

荀子性恶论旨在言恶向善,人性是有缺陷和弱点的,人类的种种恶行正是在主观调控和客观约束不当的情况下产生的。黑格尔曾认为人性本恶是一种更伟大的论点。西方法律是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上制定的,人性趋恶源于人皆好利多欲,人人都渴望获得更多的财富,但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矛盾由此产生,即人的自然需要表现为无限性,而人的社会生活条件表现为有限性。欲望消除不了且得不到满足,在没有被合理监控的时候,权力作为一种潜在的手段为人们所追求,无权者运用各种手段向权力靠拢,有权者在监管薄弱空间拿权力进行交换,以满足自身的需求,形式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由此产生。

人无完人,人性的弱点在一定条件下会被放大。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改革开放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和辉煌成就,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5]然而物质财富的丰富并不意味着精神境界的提升,西方意识形态与消极价值观趁虚而入,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进一步暴露出人性中丑恶阴暗的一面。人们的趋利意识和感官欲望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断扩大和膨胀,公款消费、老板阔绰的利益满足与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感官享受,冲破了某些公职人员的思想防线,糖衣炮弹使他们丧失了正常的理智,为民服务异化成为利服务,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害人害己。腐败之所以滋长蔓延,正是基于这种人性根源。放任不管,腐败会演变成群体性活动,进一步毒化良好风气,形成恶性循环。

(二)德法并重,标本兼治

腐败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要清除腐败毒瘤,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既需要壮士断腕的魄力和勇气,更需要高瞻远瞩的政策指引和与时俱进的政治智慧。荀子礼法并重,双管齐下,涤荡陋习,劝人归善,化性而起伪,对新时代反腐倡廉工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以惩治标,以法治本。反腐倡廉工作如何进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6]反腐败斗争需要对症下药,以坚决惩治腐败现象来治标,以竭力降低腐败存量来治本,标本兼治,强力反腐。

腐败现象层出不重,腐败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故必须先治标,遏制腐败猖獗的势头,为治本争取时间。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和“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治标的两大途径。首先,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误导了青年人的价值观,必须坚持对腐改现象的零容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指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态度不变。”[7]这是共产党人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坚持零容忍态度就是对腐败现象毫不容忍、毫不宽容,始终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惩治一个,绝不姑息、决不包庇,防止滋生蔓延,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始终捍卫党的执政基础。其次,“老虎”“苍蝇”应该一起打。“老虎”在上,位高权重,贪必巨额;“苍蝇”在下,扎根基层,贪必直接侵害老百姓的利益。两者往往相互勾结串联,巧取豪夺,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纯洁性,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治标的同时也要稳步推进治本,治标主要起震慑作用,治本则要从根本上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一,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旨在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腐敗成本。需要创新反腐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高压重惩的态度警示潜在腐败分子,同时也应积极构建国际反腐秩序,不能让国外成为“法外之地”。第二,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意在实现权力监督,规范运行机制。需要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事实证明,腐败高发地往往存在于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权力的笼子建好之后,还需加上监督的“铁锁”。同时要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巡视是自上而下的有目的、有内容的监察,具备效率高、阻力小的优越性。第三,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旨在增强道德自律,自觉追求廉洁。需要推行程序透明制度,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腐败的产生有外因和内因,领导干部必须坚定自身的理想信念,不被糖衣炮弹所俘虏,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思想,始终恪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德法并重,正本清源。荀子对道德与法律有独特的见解,“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1]520(《荀子·性恶》)礼即德治,法即法治,治国安邦必须礼法并重,协同发展,不可偏颇。否则“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1]226(《荀子·富国》)重法治轻德治,则刑罚压不住潜在的腐败分子;重德治轻法治,则腐败分子得不到有效的惩治,故必须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才能达到天下皆治的目的。当然荀子在这里所说的德法皆治是针对维护封建统治阶级来论证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德法并重”思想依然闪耀着璀璨的光芒,为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供了重要历史依据。

好利多欲是腐敗问题的人性根源,直面人性中的根本缺陷有助于我国切实解决腐败问题、全面落实依法治国。首先,我们要以史为鉴,吸取以往反腐败斗争中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人性之恶,在制度安排上首先以防恶为主,遏制人性中贪欲的倾向,构建不敢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筑牢反腐战线中的法律防线;其次,我们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反腐战线中“不想腐”的道德防线。

参考文献:

[1] 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6:51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3] 徐公喜.荀子礼法思想探析[J].朱子学刊,1999(第一辑):208-221.

[4] 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6.

[5]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1.

[6] 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止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2013-01-23.

[7]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102.

责任编校 王学青

Inspiration of the Thought of “Changing Human Nature with Conscious Efforts” for Fighting Corruption and Promoting Integrity

XU Chunhui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jing 210094, Jiangsu, China)

Abstract: In differentiat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human nature” and “later-day efforts,” nature-vicious theory of Xunzi points to the fact that “nature” is the born viciousness and “later-day efforts” lead to righteousness by means of gradual accumulation. With the help of rites and courtesy, the transcendence of later day efforts to human nature is to be realized, i.e., the transcendence of subjectivity to instinct to materi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of human nature to righteousness for human beings to follow what is good. Corruption arises out of the fundamental defects of human nature, it being the deterioration and alienation of power under vicious human nature. The insight in Xunzis thoughts of respecting the rites and stressing the law lies mainly in the fact that double efforts are to be made with equal emphasis laid on the morality and the law, tending to the symptom and the root causes as well to curb the growth of corruption.

Key words: Xunzi; changing human nature with conscious efforts; rites and law; fighting corruption and promoting integ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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