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股权制衡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绩效影响
2018-09-06刘海玉孙付华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2018年4期
刘海玉,孙付华
(1.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2.河海大学 环境会计与资产管理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1100)
目前,国家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促进国有资本和其他资本真正做到同心同力,发挥各自优势。但在改革实践中,国有资产的配置方式并没有明确标准。而在探讨哪种国有股权比例最优时,制衡股东存在的必要性也受到关注。研究这些问题,有利于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从而提高企业绩效。
已有研究表明,国有股权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是矛盾的。有学者认为,国有股权是无效的。如BOUBAKRI等[1]发现民营化能够带来企业盈利的增加。LI等[2]也提到部分私有化和代理成本的降低可以提高公司效率。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如POSTULA等[3]发现私有化可能会受到管理人员的强烈抵制。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当国有股权比例达到合理的范围时,国有资本可以发挥其效用。付宝森等[4]研究发现国家持股比例和企业绩效的关系是不对称的U型曲线。廖红伟等[5]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应适度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如引入机构投资者。董梅生等[6]认为对垄断程度高的行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应当提高国有股权比例至最优水平。
关于股权制衡方面,有学者认为,如果企业存在数个大股东彼此牵制,企业往往具有更好的绩效表现。如MAURY等[7]指出,不同性质的大股东均匀持股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梅世强等[8]认为股权制衡能有效监督利益各方。熊风华等[9]还强调,大股东存在对实际控制人的制衡效果与实际控制人性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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