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酒验“身”没商量
2018-09-03冯硕
老友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
冯硕
我和妻子到美国的芝加哥探望朋友。晚上我们到超市买菜,想顺便买两瓶酒,但超市里只有葡萄酒和啤酒,没有国内常喝的白酒。我打电话询问朋友,得知美国的酒只在专卖店出售。根据美国的法律,酒是专卖的,而且卖酒的营业执照分两种,即烈酒(酒精浓度40度以上)和淡酒(啤酒和葡萄酒),看到写有“Beverage and Alcohol”(飲品和酒类)的商店就是专门卖酒的,营业时间限定在10点至21点,并且星期天不得开门营业。
当天正逢周日,买不到酒,我不免大发牢骚:“国内多好,楼下小卖部、街边便利店到处是酒,多方便。”第二天上午,我们找了两个街区,终于在一所大学旁找到了一家酒专卖店。店里摆放了各式各样的酒,如俄罗斯的伏特加、日本的清酒、法国的葡萄酒,琳琅满目,如同一个酒博物馆。我转了两圈,好不容易在亚洲展区找到了国内知名的白酒。
结账的时候,收银员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明(带有相片的工卡、护照或驾照),并解释说法律规定21岁以下的人禁止饮酒,如果不满21岁,既不可买酒,也不能进酒吧,即使差一天也不行,如果不能确定顾客的年龄,店家有权要求出示身份证明。估计是我们长得年轻吧,我安慰自己。我很快出示护照,收银员仔细核对了照片,又要求妻子出示。不巧,她的护照留在朋友家。我耐心解释,是我本人买酒,不代表我的妻子也要喝,而且她已经年近30岁了,符合买酒的规定。收银员直摇头,说只要是和我同行的人都要提供身份证明。
还是妻子反应快,掏出了国内的身份证,举到收银员眼前说:“你看,我1990年出生,绝对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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