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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写如何规避新闻“官司”

2018-09-01王清华

新闻前哨 2018年5期
关键词:官司杀人

王清华

这里的新闻“官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对簿公堂,不是原告与被告的关系,而是指新闻采写、刊登中发生“扯皮”的事。只要是媒体人,特别是社会新闻记者,或多或少遇到过此类情况。本人从事社会新闻工作14年,亲身经历或目睹过不少因新闻报道不当引发的“扯皮”事件。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在此归纳整理,引以为戒。

一、新闻“官司”个案

1.“张冠李戴”型

2012年7月,我们报道了一起“花边新闻”,关于一个第三者插足的事件。见报当天,当事人打来电话,原因是我们“张冠李戴”了,错把事件正室夫人写成插足者。这可引起不少震动,事后,我们及时介入,化解这场危机。

同年,本人在报道一起的哥不打表随意收费中,引用了的士车公示牌上当日当班司机的名字。见报当天,的哥找上门,声称自己“躺枪”了,当天不是他开的那辆的士,要找记者麻烦。当地运管部门及时介入,事情得以化解。虽没去调查真如来者所说是否“张冠李戴”,但这一事件还是给笔者以警示。

2.“一面之词”型

2007年,荆门市发生一起杀人案,一男子杀死了自己妻子,而该男子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他的杀人动机引起了当地两家报社社会新闻部门负责人的关注,在法院对他判决前,组团对这名杀人嫌犯进行了采访。

面对来访记者,杀人嫌犯侃侃而谈,娓娓道来,讲了一些被害人,也就是他妻子的方方面面,谈到杀人后的后悔,说到杀人动机等。

因无法采访到亡者,我们无法证杀人嫌犯所讲,报道中引用了杀人嫌犯的一些话。见报后,被害人家人找来报社,声称杀人者有借势开脱罪行之嫌。让我们没想到的是,被害人家人还带来了一个本子,里面是亡者生前的书信。

后来,我们又做了一次女方家人的采访,进行了追踪报道,此事才算了结。

3.“旧事重提”型

2013年,我们报道一则判决新闻,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完美的新闻,采访有依据,事实很清楚,报道很客观,姓名也隐去。哪想,当事人家人还是找到报社,认为这一报道旧事重提,伤害了当事人。原来,一方当事人是报道中的受害者,这一事件在事发时给受害者带来莫大痛苦,我们报道虽然客观、隐晦,但在法院对此事判决有段时间后旧事重提,再一次揭开了受害者的伤疤,让受害方感到很困绕。本报介入,讲明原委,及时化解。

4.“软磨硬泡”型

2015年,我们报道了一起因争吵引发的伤害案件。按理说,我们遵循新闻规律,摆事实,说案情,讲法律,给警示。但没想到的是,见报后,打人一方没说什么,被打一方却找上门,不听解释,不讲道理,不寻法律,赖着不走。最终,我们报警才请走来访者。

二、新闻“官司”由来

分析新闻“官司”产生由来,除了我们采写不扎实,把关不严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遭遇“麻烦人”。

1.作风不实

新闻工作中,作风不扎实是出现新闻“官司”的重要因素。一些记者,不乏老记者自以为是行家、大家,面对一则新闻,不求甚解,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采访图省事,走捷径,想当然,最终给自己的新闻报道留下安全隐患。

2.不懂规避

一些刚入行的新记者,吃得苦,作风硬,敢打敢拼,可谓是新闻单位的一把“尖刀”,直插重大新闻“心脏”,他们虽是新闻采编队伍的“排头兵”“尖刀连”,但他们往往也是极易惹上新闻“官司”者。究其原因,他们最大“短板”是不知如何在采访、行文中规避新闻“官司”。

3.把关不严

一篇新闻稿件要想制作成品“出炉”,还得经过层层把关。第一道关,也就是作者未严格把关的话,二道把关者不知新闻缘由,无从下手,稍一疏忽,就放“虎”过关,而真正到校对、值班老总这一关,更是无从把关,充其量只是在新闻标题上做做文章,很难对全篇文章事实把关,这也就为新闻“官司”埋下隐患。

4.牵扯“麻烦人”

新闻“官司”对象很大一部分是“闲人”,也可以说是“麻烦人”。这些人,要么是无业人员,要么疾病缠身者,要么是老年人,比较固执,无理搅三分,本着“反正我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的怪念,对记者、报社耍起横,不寻求法律正规途径解决,走“偏门”与你打起“持久战”,不达目的不罢休。

三、新闻“官司”规避

1.提高政治素养

新闻记者不仅是一份职业,一份工作,更应是一份责任,一份担当,无论是时政记者,还是社会新闻、娱乐、副刊记者,都要有“政治家办报(办新闻媒体)理念。”紧扣时代主旋律,倡导社会真善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政治素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可一蹴而就,而是要形成制度,养成习惯,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绷在脑海中的“政治家办报理念”也就自然而然成形。

2.增强业务技能

政治素养再好,没有采写能力,不能出精品,不能预防“官司”,那也还是一句空话。在提升政治素养的同时,加强新闻采写技能、技巧的提升必不可少,可推行“周学习制”“月学习制”“季学习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学习。我们在这方面积极探索,推行一系列学习制度,不仅将沿海江浙一带都市报办报理念前沿的钱江晚报等“大家”请到编辑部讲活动策划、新闻采写和新闻“官司”规避,还采取以部室为单位走出去学的办法,提升业务技能,練就过硬本领。

实践证明,随着人才队伍的建设,应对新闻“官司”、化解未见报的新闻“官司”能力大幅增强,如今新闻“官司”已近绝迹。

3.采访留有“后手”

何为“后手”?就是采访前进行研判,也就是访前谋划或策划,预知这一新闻事件报道后会产生什么样的震动,会对文中当事人及作者、报社带来什么影响,采访中启用录音笔(手机录音)。如此不仅为采写提供保障和依据,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一旦发生新闻“官司”,往往会形成有力的佐证。

曾经一则报道见诸报端后,被采访者面对部门的调查改口称根本没说这话,当我们亮出手机录音时。对方哑口无言。虽然这种做法看似出卖了被访者,但它又确实是新闻记者防“翻供”的有力举措。

4.建立来访制度

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无话说。我们不仅有严密的奖惩制度,还有应对新闻“官司”的制度,即接到新闻“官司”发生后,采写者所在部室主任接待,聆听“投诉者”讲述,分析化解“投诉”。若“投诉者”不满意,值班老总出面,进一步化解,我们本着不遮不掩不偏不袒不护,实事求是,依规依法处理。有此胸怀,自然“投诉者”很快被化解,是我们的错,依规登报声明,是“投诉人”的误读,解释不听的,报警处理。

5.规范“处突”机制

面对形形色色的新闻“官司”来访者,称不上是专业接访者的记者、主任、老总们往往应接不暇,处理不够专业。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课题,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新闻“官司”除了新闻单位接访制度的建立,方便有人接待来访者,此外理应交由律师处理。如此一来,不仅解决了隔行如隔山的弊病,还不至于牵扯记者、主任、老总的更多精力。

如今,很多新闻媒体都常年聘有法律顾问,让法律工作者真正成为化解新闻“官司”的“一把手”,可更好地为媒体人营造良好的写作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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