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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治:试论法律与社会之契合

2018-09-01杨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摘 要:法律是在社会中生成,其归宿必然是回应社会,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互动过程,法律必须适应于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司法的立足点必然是社会生活。法源于人的活动,法律不是抽象、理想化的价值,它是与人们具体生活无法分离的规范性秩序,人们在不同的规则中会做出各种选择,他们希望有规则有秩序,这些人的活动就是法治形成的基本力量。

关键词:法治;社会发展;权威;柔性司法

《秋菊打官司》是一部反应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农村生活的影片,围绕农妇秋菊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展开,恐怕好多人还对那位只要说法,不要赔偿的秋菊记忆犹新。在影片的结尾,正当秋菊准备放弃官司与村长重归于好的时候,她启动的诉讼却造成自己的恩人——村长被法院的警车带走,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我只是要个说法,没有说要让公安局抓人啊?”这样的结局是没有人想要的。究其原因,她心里追求的是一种熟人社会的面子,打官司是为了讨说法,赢了官司,却失去了对她而言整个世界的人情世故的支持,在中国传统影响下生存的村民眼里,她是人情下最大的输家。秋菊的困惑,一边是中国社会的长久沉淀,一边是袭来司法的陌生规制,法律构建的理想之城该如何与现实社会相契合,在法与治之间,我们该寻求怎样的进路?

一、法律的产生

笔者认为:既然法律与秩序相伴,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那么法律是随着社会的文明,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被社会物质生产生活水平决定的,产生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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