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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2018-09-01苏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苏旭

摘 要:本文将主要围绕我国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的特征展开分析,并提供刑法规制体系的建设和优化措施。

关键词: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刑法规制

对于互联网谣言来讲,其是一种网络发展的新兴衍生物。这种传谣和造谣行为和以往状况有所不同,其拥有传递速度快、波及范畴宽广、成本投入少、影响力深远的特征。此谣言能在世界范畴一触即发,传递成本基本为零,而且影响力不受其余舆论所限制,能严重干扰人们现实生活,是一个不可小觑的社会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的特征

(一)冲出了空间的束缚

互联网社会是在地面上使用无线或者有线通信互联网,通过终端机衔接而成,冲出人们的边界。应时而生的是,犯罪的边界同样被粉碎。以往犯罪若是安装了互联网的翅膀,那么便会挣脱空间的枷锁,展现瞬息即至、覆盖面广、危害巨大的发展趋势[1]。

(二)突破了之前规模

现阶段,网民数量急剧飙升,互联网传谣和造谣行为能够企及的范围也超过了人们的预想,以往传谣、造谣行为远不及网络谣言的散播。截至2017年5月28日,我国CNNIC调研报告表明,国内网民数量以多达7.56亿,网络普及率50%。这代表着一个谣言的阅读人数能轻松达到七亿,将近影响整个中国。各个地区、素未蒙面的所有不固定大众,均有几率变成互联网传谣、造谣的波及目标,进而变成相关谣言的接受人或者再次传递人。

(三)增加管控困难

网络拥有未实名、虚拟、敏捷的特征,而且任何一个不固定的信息接纳人也是单独的自媒体创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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