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视野下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新发展
2018-09-01付田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摘 要:当前人民调解制度呈现出国际化合作和发展的趋势,我国调解制度也应顺应这种潮流,与国际接轨,创新运作机制,力求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词:调解制度;新发展
一、全球化视野下的调解制度
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至今在我国仍然备受推崇。而与此相映成趣的是,在西方包括调解在内的ADR纠纷解决制度的发展和壮大也是方兴未艾。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调解在诉讼和仲裁之外构筑了新的发展路径,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研究,国际、国内的研究和交流非常多,如在我国开展调解工作已二十多年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就已与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北京—汉堡调解中心”“阿根廷—中国调解中心”“内地—澳门联合调解中心”等多个联合调解中心,并与相当多的国际或行业组织建立了合作调解机制,这一点证明调解已经成为域内域外共同性的话题,相关的研究也日益从基础理论的铺垫向更为技术性、程序性、实证性的方向发展。
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国内与国外就相关问题的研究仍然有一定的差异:国外并不像国内那样对调解进行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类型化区分,往往都是从统一的角度看待调解程序或规范,虽然部分国家制定了统一的调解法或相关法,比如日本、挪威,但大部分调解规则往往产生、发展于各种跨国、跨地区的仲裁、调解组织机构当中,也就是说,具有类似仲裁的国际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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