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审判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
2018-09-01张博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困境
张博宇
摘 要:源于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的正当程序原则,通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得以发扬光大,并被各国采纳。目前,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已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趋势。本文结合我国行政审判中正当程序原则适用的现状,针对所面临困境提出了完善建议,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行政审判的发展与建设。
关键词:正当程序原则;困境;完善建议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概述
所谓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就是具有正当性的行政程序。正确把握正当行政程序原则、深入理解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至关重要。首先,现代行政程序是法治行政的产物,其目的是实现宪政、实现民主。其次,20世纪以来各国逐渐将民主性、公正性作为行政程序的主题,公平公正亦为现代行政的要旨。再次,程序正义的本质目的则是实现正义,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并不代表法定行政程序一定是正当的,程序性的评价是多元的。最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合理性和效益性需求。因此,正当程序原则已逐渐成为行政程序法的指导原则和核心精神。
二、我国行政审判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立法依据
虽然我国并未正式确立“正当程序”概念,但“法定程序”概念普遍存在于我国立法、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等实践中。1989年《行政诉讼法》对“法定程序”加以确认,正当程序原则便开始受到关注,并具化为法定程序。
例如《立法法》第四条规定立法应在法定权力范围内,遵从相应程序,着重一国整体利益,维护法之统一、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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