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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请求权的功能性重构:对不正当事由的分离与聚合

2018-09-01杨尚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摘 要:返还请求权的基本内容、性质、内部结构、效力等又都受到功能的配合和作用。因此,对返还请求权的体系安排和价值定位,直接决定了其作用的边界,影响着其制度功能在私法体系中的实现,也间接的折射出各种类型的私法请求权之间如何在私法整体的目标范围内实现功能的协调与平衡。有鉴于此,本文通过“要素-结构-功能”这一分析路径以及内部的结构分析,从而达到返还请求权结构之间最大程度的优化组合。

关键词: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一、“要素-结构-功能”原理

按照“要素-结构-功能”的原理,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可以发挥特定的功能。通过结构这个中间机制,使得要素这个基本组成部分依据各种排列组合方式形成一定的结构,并通过特定的结构形式影响特定功能的发挥。这也就意味着,要素改变,系统的功能会改变;或者要素不变,结构改变,系统的功能也会随之改变。具体而言,作为基本组成部分的要素,是形成结构的前提和基础,并且通过结构影响到功能;结构是核心,决定功能,而且会对要素提出要求;功能由要素与结构决定和影响,同时又可能反过来影响要素和结构。原系统的功能在其被置于更大的系统后,就必然与其他部分的功能发生联系,只有相互协调,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形成整体的最优功能。此时,为了使不同系统的功能得以相互协同,则必然会对某一系统的功能予以适当调配,以彰显或突出系统的某种功能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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