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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视角看实质法治的建构

2018-09-01李晓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摘 要:在我国当代法治建构运作体制下,形式法治维护了法律确定性的同时,“合法不合理”现象却频繁发生,不能满足对法治的追求,现代法治之路走向不断向实质法治倾斜。本文主要从法律渊源、价值衡量、司法尊让、法律共识四个视角论证寻求司法判决的实质合法性这一主张,探求法治建设的新思路,论证实质法治的建构模式。

关键词:形式法治;实质法治;法律渊源

新中国自成立60年来,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行政法治”得到强调,行政法律体系初定,行政诉讼裁判技术不断向更深层次迈进。同时中国法治建设下当代行政审判所面对的合法性难题也在现实中面临着巨大的分歧。本文植根于中国当代行政法的背景,将这个问题放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比较框架下进行讨论,并从法律渊源、价值衡量、司法尊让、法律共识四个线索贯穿从实质法治看司法判决的合法性这一核心论题。

一、行政法治建制中的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的现代法治道路

以德国法治国家为理论基础,我国行政法总论部分引进“依法行政原则”建构出一套具有规范性的行政法治框架,以“司法审查”和“依法行政”这两大原则为主要指导方向的中国行政法的“形式法治论”规模初现。

(一)昙花下的“形式法治”

行政法框架下的形式法治理论重视法治的形式主义和工具性意义,认为法治必须凸显其外在的规则性。“恶法亦法”便是形式法治理论下的一种极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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