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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实施的困境与超越路径

2018-08-31叶娜兰先芳

职教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对象内容

叶娜 兰先芳

摘 要:科学化的招考方式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起点。由于实际情况的差异,不同招考方式,其招生对象和考试内容存在差异。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在具体实施中面临一些困境: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生自主权并未落实;相关制度建设尚未完善;现存的录取标准不能适应改革要求;校企合作的专业执行机构缺位等。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顺利实施需要化解这些困境,不断优化实施环境和条件,以提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中国特色;招生考试;对象;内容

作者简介:叶娜(1981-),女,重庆市人,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餐饮管理;兰先芳(1972-),女,湖南张家界人,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工作委员会2017教学改革重点项目“餐饮管理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招生方式改革的实践探索”(编号:XTZZD201708),主持人:叶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8)04-0136-05

在西方现代学徒制中,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在职业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并以学徒为主[1]。这是西方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因为西方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是由企业培训衍生而来的,所以学生以学徒的身份为主。与西方现代学徒制不同,我国企业在实施现代学徒制方面存在现实的局限性,而学校实施现代学徒制优势明显,所以我国现代学徒制应以学校为主导[2]。因此我国现代学徒制中,学生虽然也具有双重身份,但是以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的身份为主,同时又是企业学徒(员工)。这样一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与企业学徒招收(招工)是有机结合的。高等职业院校在招生过程中,需要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与企业学徒招收(招工)在时间上的不同,针对不同来源的学生,设置不同的考试内容,才能够选拔出最合适的学生,同样企业也能选拔最优秀的学徒(员工)。这样一来,不同的招生方式对应不同的招生对象和考试内容。厘清这些差别,才能够在实践中做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更好地适应院校和企业的人才培养需求,更好地将学生培养成优秀的现代职业人才。

一、高职院校现代学徒招考的方式检视

招生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招生考试设置对于选拨合适的学生进行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将传统的学徒制和制度化的职业教育相结合,规模化培养职业人才。虽然是进行规模化人才培养,现代学徒制与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相比,具有自身的特色。就招生方式而言,现代学徒制人才打破了高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的模式,将招生与企业招工有机结合起来,将自主招生的方式进一步扩展。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生对象主要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员工三种。不同的招生方式针对不同的学生特点与需求,同时结合企业的不同需求,主要分为先招生再招工、招生招工同时进行和先招工再招生三种不同形式。

(一)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优先模式

第一,实施方式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与企业招收学徒互相独立,前者先于后者。虽然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改革的热点,但并非所有专业都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又由于学生对现代学徒制的了解有所不同,不是所有学校都接受这种改革。在这种情况下,高等职业院校按照传统办学模式,先依据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进行招生,企业再根据学生的意愿和综合素质选择学徒。此种招生方式是传统招生模式在现代学徒制的应用,主要指向是为企业和行业规模化培养高质量的通用人才,学生就业比较灵活,其适应性比较强。

第二,招生对象主要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多数普通高中毕业生对职业教育缺少足够的了解,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只是升学策略选择(分数未能达到普通本科院校要求,而又不愿意选择复读,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成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的多数选择)。所以在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后,无论是对于自身所学专业和现代学徒制都缺乏相应的了解。但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知识基础,这对于培养综合能力高的现代化職业人才而言是重要的基础。在对职业教育和自身专业有所了解的情况下,企业选择部分此类学生作为学徒,可以在其原来的知识基础上将其培养为综合素质较高的现代化职业人才。

第三,测试内容应主要是理论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安排的原则是对学生所擅长的部分进行考核,对学生进行培养的意义就在于发挥其优势、弥补其不足。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而言,理论基础知识积累是其优势,在招生考试中必须加以强化考核,这样才能在所有报考学生专业知识基础缺失的前提下,依据对其理论基础知识的考核来判断其是否优秀。其专业知识的缺失可以在入学后专业课程学习中弥补,但专业知识的欠缺则致使其在入学考试中丧失优势。

总而言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笔试考试内容应以高中知识为主,并将其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决定因素。但与普通本科院校不同,高等职业院校要求学生具有实践操作能力,同时也需要学生在观念中认可将来一线工人的职业规划起始,所以要对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职业教育认可度进行考核和辨别。

(二)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与企业招收学徒(招工)同时进行

第一,实施方式为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招工)。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是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试点中最常见的方式,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方面经协商达成一致,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招生考试,学生入学同时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毕业后到合同企业工作规定年限,企业为学生在学期间提供一定经费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有助于实现学生就业与企业招工双赢的局面。此种招生方式是近年来兴起的校企合作中的合作培养学生的招生方式在现代学徒制中的应用,区别在于现代学徒制应用这种方式招考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招生对象具有一定的对应性。

第二,招生主要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并未对应考学生做出应有的区别,导致部分学生由于对专业或者企业不了解,在入学后存在对专业不满意,或者对企业不满意,毕业后违约现象出现。为此,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并不适合于所以学生,而更适合于对专业和企业具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理论或者实践基础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过几年的学习,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职业技能,对所学专业有了一定的认知,对将来的就业方向也有了一定了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选择升学,无论是想在专业方面有所精进,还是为未来就业而提升学历,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的方式对其而言具有很好的适切性。相对而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也是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的最佳对象。

第三,测试内容应主要是对实践技能的考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已经具有一定的实践技能,对专业以及未来就业具有一定的认知。相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而言,其基础理论知识存在不足。按照招生考试突出优势、培养过程补齐短板的原则,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时要将考察重点放在实践技能和职业认知方面。

具体而言,首先要针对不同的专业特点和要求,设置不同的实践技能考察标准,考察地点应以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或者企业实际生产线为主,模拟实际生产场景,考核应考学生的实践技能。其次由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公共组成的职业认知考核组需要对应考学生的专业认知度、职业规划等进行考核,与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需求进行对比,以选择适合于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未来学生和未来职工。

(三)企业招收学徒(招工)优先模式

第一,实施方式主要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独立进行,后者先于前者。无论是实施何种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其目的都是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人才供给,促进企业生产进步,提升企业生产效益。区别于前面两种对企业未来员工进行培养的现代学徒制,以企业已有员工为对象的现代学徒制则是对现有员工进行“再教育”。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企业发展的人才培养需求。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实施现代学徒制,企业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选择新入职的员工和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在职员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或全职学习或进行阶段性学习。

第二,招生主要对象为企业骨干员工。企业良性发展需要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撑,很多国内外的大型企业建立了自身的企业大学,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的重要路径。但企业大学的建设和运营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在我国中小型企业占据多数的现实状况下,选择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实施现代学徒制,是在不用大量增加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资金的情况下不断完善企业人力资源建设与开发的重要途径。

一般而言企业内员工人数较多,如果全部接受在职现代学徒制培养既不现实也不必要,而是应该有所针对地进行选择。具体而言,企业的业务骨干是企业生产的核心,一般是进入企业时间比较久,由于理论基础较弱,或者长时间脱离于理论,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难以在工作岗位不断实现创新,所以选择这部分员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回炉再造”具有实际意义。

第三,测试内容应该主要为理论结合实践与创新的能力。企业骨干员工是企业生产的核心成员,其群体实践经验丰富、实践技能突出,但同时也容易固步自封,影响了企业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甚至阻碍企业的产品创新,所以对骨干员工进行继续教育是企业不断实现产品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实践创新是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路径,所以在选择企业骨干员工进入学校接受继续教育时,应该对他们应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和创新能力进行考核。试题设置主要侧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选题,测验学生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创新能力。

二、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顺利实施面临的困境

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处于试点推广阶段,缺乏可资借鉴的案例和经验,加之相关配套政策供给不足,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在诸多的问题中,现代学徒招考是最重要的,也是问题最严重的。

(一)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生自主权并未落实

我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为了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流向职业教育、应对职业教育生源危机的现实选择[3],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过程中在招生条件、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录取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4],但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新的改革尝试,国家在政策层面并未出台具体措施指导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生考试,也并未对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考试权利进行详细解释,所以高职院校在现代学徒制招考中存在自主权真空的状态[5]。招生自主权是高职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招考的必要充分条件,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面对的是不同生源,需要多元化的招生考试方式,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协作组织、实施考试,并未落地的招生自主权必然会影响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导致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生的异化和迷失,不利于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发展设计选拔合适的学生尽心培养。

(二)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生考试机制建设缺位

招生考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招生对象选定、考试内容安排、考试方式设计、录取方式设计等要素,需要相对应的机制来控制和调节实施,特别是现代学徒制招考实施需要符合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即面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招考方式,不同的招考方式需要不同的要素组合。完善的招考机制建设是现代学徒制招考实施的保障条件,而招考机制建设的缺位则可能会造成现代学徒制招考的无序进行,如缺乏科学的分类考试命题设置机制,过于同化的考试命题不适应生源多样化的实际,难以对不同类型的学生的能力形成科学化的判断。缺乏规范化的招考机制保障,容易造成在招考实施中出现一些不当和越轨行为,扰乱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

(三)现有录取标准无法适应现代学徒制多元化录取需求

在高职教育招生考试未在普通高考中脱离出来之前,过于理论化的招生标准制约了职业教育招收符合职业教育特点与需求的学生。统一高考使高职院校很难录取到对口的中职学生,而且录取到的普通高中生学业成绩也多数偏低[6],因此单独招生成为职业教育改善生源的改革诉求,以2007年江苏、广东、浙江、湖南4个省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试点改革为起点[7],我国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录取标准。现代学徒制摆脱了单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以综合性的应用型职业人才为培养目标,更加注重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提升和职业归属感形成,它关注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培养过程遵循针对性、適应性和发展性相融合,具有较强的个人价值取向[8],所以业已形成的录取标准难以与适应现代学徒制的需求相匹配,无法满足现代学徒制因人而异的多元化的录取需求。

(四)专业化校企合作的招生考试执行机构尚未建立

经过近十年的单独招生改革,我国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为现代学徒制招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现代学徒制实施有别于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由于涉及到企业这一特殊的利益主体,如何保证企业的有效、深入参与是现代学徒制顺利实施的关键,特别是在现代学徒制招考执行阶段,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协作建立专业化执行机构。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处于试点阶段,虽然具有一定的校企合作基础,但并未针对现代学徒制招考实施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单纯依靠高职院校执行现代学徒制招考,不仅增加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量,也难以真实、有效地将企业需要体现在招考过程中,继而影响企业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作用发挥。

三、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

明晰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的几种方式固然重要,但只有其得以顺利实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才可以真正实现科学化,才可以因材施教培养现代化职业人才。因此,重视与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相关的措施建设,立法保障高职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同时完善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具体制度等,方可保障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顺利进行。

(一)立法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招生自主权

现代学徒制的招考面对的考生类型较多,传统的统一招生方式不适应也不能满足现代学制的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学徒制招生考试,国家应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的相关法律,在法律上保障高等职业院校享有合理、充分的自主招生的权利。同时扩大高职院校的招生自主权也是高等职业教育治理的路径之一,是政府引导和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路径和形式之一。

法律上对高等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招生自主权的肯定,不仅赋予高等职业院校实际操作的权利,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发挥自主性,制定更符合院校特色和优势的招生计划。更可以体现国家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重视程度,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增强对不同生源的吸引力,在生源丰富、优质的前提下,高等职业院校方可招收到符合现代学徒制要求和院校优势专业的学生,从而为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的制度建设

招生违规行为作为教育腐败的发生机制主要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边界并未明确界定以及对其行为监督实施不力。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实施涉及到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必须依靠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实际行动者的行为,制约可能性的违规行为出现。

国家针对校企合作实施现代学徒制招考应建立相关的指导性的规章制度,确定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及其边界,明确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首先,要确立高等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边界,明确规定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的专业范围、招生人数确定机制,规定其自主招生名额只能用于现代学制招生考试,不得挪作它用。其次,要建立现代学徒制招生考试规范程序,使招生对象选定、考试内容安排、考试执行等环节有章可循,既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责,又利用程序制约招考中权力的不适当使用,保证现代学徒制招考实施的程序公正。

(三)制定适用于不同招生对象的人才甄别标准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生考试面对不同类型的生源,各类型的生源所面对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要素组合不同,高职院校现存的全校统一的录取标准已经不再适应多元化录取方式。因此,为保障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实施有效和提升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录取的有效性,需要针对不同的招生对象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首先,不同的招考方式面对的生源以及考试内容不同,在制定录取标准时不可忽视这些区别,应针对不同招考方式的学生制定不同的录取标准,如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而言,其理论成绩是主要考查要求,但其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及其动手能力也不可忽略。对于中职毕业生而言,重点是考察其专业基本能力。其次,要遴选职业教育专家组成职业认知以及职业规划考核小组,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职业教育认知度、专业认知度以及职业规划等主观价值判断进行考核。

(四)与企业联合建立专业化招考执行机构

专业化的执行机构是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实施的必要条件,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面临的考生类型较多,考试命题设置比较复杂,具体实施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进行,需要一个专业的机构来统领招考行动。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了向市场化的改革,基本形成了“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招生、后招工”的基本格局[9],企业的非生产功能逐渐淡化直至湮灭。现代学徒制改革是企业的培训功能与职责的重新回归,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协同发展的趋势。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招考机构是由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协作组成,核心管理成员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中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的专业下设专业执行小组,具体负责特定专业的命题实施。设立专门的考试执行部门,专业化负责所有实施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试事宜。招考由专业化机构执行,既提高了招考实施效率,同时将招生考试以及录取各环节分解进行,最大程度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关晶,石伟平.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及启示[J].职业技術教育,2011(21):77-83.

[2]韩喜梅.我国现代学徒制走学校本位之路的因素探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5(31):26-30.

[3]杨旭辉.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缘起与特点[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18):25-28.

[4]蓝洁,唐锡海.中国高职单独招生改革十年的回顾与检视[J].教育与职业,2015(35):10-13.

[5]桑雷.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三维透视:内涵、困境及突破[J].现代教育管理,2016(6):94-98.

[6]龙怡.高考双轨制:建立与双轨教育系统相适应的考试招生制度[J].重庆高教研究,2015(1):26-30.

[7]王文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9(8):86-87.

[8]王振洪,成军.现代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J].中国高教研究,2012(8):93-96.

[9]汤霓,王亚南,石伟平.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或然症结与路径选择[J].教育科学,2015(5):85-90.

责任编辑 刘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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