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
2018-08-31庞丽娟
幼儿教育·教育教学版 2018年4期
庞丽娟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理念
公益与普惠。明确学前教育的根本属性是公益性,坚持公益与普惠的基本原则,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
政府主导。明确并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承担主导责任,主要包括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投入、办园等体制机制,制定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普惠与质量等标准和督导评估体系等。
改革与创新。明确不“唯公”而“唯普惠与质量”,有效盘活各类资源,真正建立起以公办园、公办性质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公平与均衡。坚持保基本、抓关键、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原则,重点向中西部、革民边贫和农村等地区倾斜,并优先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动和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重点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定位。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与基础,直接影响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国民素质整体提升,而且是直接关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生,更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未来发展的国计。
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与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协调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提供公共学前教育服务中的主导责任。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定发展规划,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政策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