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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用化学剂通用技术文件编写规范》的应用现状和建议

2018-08-31刘长跃杨涵舒刘岳峰

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18年8期
关键词:化剂术语命名

肖 啸,刘长跃,杨涵舒,刘岳峰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北京 100083)

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以下简称油化剂)生产企业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由于近两年原油价格的不景气,油化剂生产企业数量也随之缩减,但是油化剂企业在油田附属服务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油化剂产品的种类也上升到了10 000种以上。油化剂产品命名和功用没有统一的规范,为加强油化剂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便于工程技术设计、电子商务和采购的统一性、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检验的可行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制定了Q/SY 1581—2013《石油石化用化学剂通用技术文件编写规范》[1](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按照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作业环节及其作用或功能,规定了钻井液用化学剂及材料、固井用化学剂、采油(气)用化学剂、油气集输用化学剂和石油石化用水处理剂的命名方式,而且出于健康、安全、环保的考虑,在命名之后添加了其主要成分。这种命名模式对规范油化剂分类起到了显著成效,极大地方便了物资采购分类管理,也避免了一些企业随意命名造成冗杂交叉,对油化剂市场的规范起到了引领作用。但是经过几年的发展,该《规范》在现实应用中出现了一些冲突,针对不适用的地方提出了相关建议。

1 范围和术语

《规范》规定了油化剂通用技术文件编写范围,包括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说明书。本标准是油化剂命名规范的指导书,范围应该囊括产品命名,增加命名以凸显其重要性。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钻井液用油田化学剂及材料、固井用油田化学剂、采油(气)用油田化学剂、油气集输用化学剂、石油石化用水处理剂。定义只是列举了这5类化学剂,从术语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定义是不合适的。术语是专业领域中概念的语言指称,不应该用名词来解释名词,如果重新进行定义可以参考GB/T 10112—1999《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2]中术语和概念的特征。目前《石油天然气工业术语》系列标准已陆续发布,该标准规范了石油行业术语的分类和定义,而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3]的要求,应该查找此术语在其他标准中的定义情况再作修正。

2 命名规则探讨

2.1 命名方式

1)《规范》规定的命名规则为二段式命名。第一段由现场生产作业环节和化学剂功能组成,以便于使用者了解其适用范围,亦便于采购和管理。第二段体现主要原材料名称,如果是多种材料的混合物应取其中含量最大的、或对功能起主导作用的一种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名称。名称之后可以有代号,若使用代号应在第二段后加入不超过六个字符的代号(图 1)。

图1 二段式命名

例如:钻井液用堵漏剂 改性植物纤维 ZSZD。

二段式命名方式把油化剂按作业环节、产品功能、主要成分和产品代号进行了分割,简单明了。这种分段方式是科学合理的,看到产品名字就有了产品的很多信息,在管理上提供了很多便利。

2)但是目前在实际运用中对于第一段与第二段经常出现划分不清的情况。为了更简单明了,在原来产品名称分割的基础上将每一次分割作为一段,即三段式命名,如图2所示。其中:作业环节作为第一段,产品功能作为第二段,产品主材名称作为第三段,产品代号可有可无。

图2 三段式命名

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4]第5.3条指出:“标准是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当实际应用与标准相出入时应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与二段式命名相比,三段式的说法更加简单清晰。

产品名称的第一段作业环节和功能,已与物资公司油化剂产品分类及代码实现了联动,更加方便了采购管理。《规范》中一直用石油石化用化学剂,而附录A中用了油田化学剂,所涉及到这两个名字时应统一都称作为油化剂,这样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今后可将油化剂纳入《石油天然气工业术语》中,并对油化剂的定义进行规范。另外,《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已由物资公司更新,附录A中油田化学剂产品分类的名称及代码也需要更新。

2.2 划定命名范围

《规范》中仅仅给出了通用化工产品不在本命名规则范围内。而除了通用化学品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化学品没有给出说明。其他化学品执行的标准类型也不一样,有的执行国家标准,有的执行行业标准,有的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

根据标准的不同,建议:①针对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在国家、行业标准中已经有明确命名的,不应再强制按三段式去命名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都是应用比较广泛的产品标准,都可以划分到通用化工产品一类,如果确实有必要重新命名,待标准复审修订的时候可参照《规范》进行命名。②针对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应该严格按照三段式去命名,以便于统一规范管理。比如国家标准GB/T 5005—2010《钻井液材料规范》[5]中对膨润土命名和种类进行了规范(钻井级膨润土、OCMA级膨润土),SY/T 5280—2000《原油破乳剂通用技术条件》[6]中直接称为原油破乳剂,在其他地方就不应再使用别的称呼。

2.3 规范功能性修饰词语

市场上的油化剂品种已超过10 000种,通过中石油质量认可且已生产使用的也有7 000多种。很多企业相互之间同类产品比较多,产品大多数为复配产品,其主要成分也基本相同。企业为了增加自己产品的利润、竞争力及中标机会,经常采取对普通的产品增加特殊的功能性修饰词语,转型成为一项新型高级产品。比如:①钻井液用抗温抗盐降滤失剂、钻井液用高强弹性堵漏剂和压裂用耐温增强剂,产品标准中根本没有抗温抗盐和高强弹性指标。如果产品中添加这些修饰性词语,预示着这是一种新型产品,其性能更加卓越。这样企业就可以对产品进行重新定价,而且就算不加价,竞标过程中在同类产品中更显得质优价廉,扰乱了招标市场。②有些产品加入涉及专利的修饰词语,易造成产品独一无二的假象,然而其实际性能和其他同类产品一样。

因此,建议应该严格限定特殊功能词的使用,对于确实需要添加特殊功能描述词的产品,标准中必须要有能体现特殊功能的性能指标,并且指标检验方法为具备可操作性的通用方法。

3 产品标准技术要求探讨

3.1 产品标准的编写

《规范》中对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适应范围、技术要求、检测方法、采样方法等提出了要求,《规范》中5.1部分的内容借用GB/T 1.1—2009内容。GB/T 1.1—2009是针对标准编写的普遍性、一般性要求所做出的规定,应该结合油化剂产品的特点进行补充。《规范》发布实施后,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7]发布实施,该标准对产品标准的内容和结构的确定以及要素的编写作出了统一规定,《规范》应结合油化剂产品自身的特点进行补充完善。比如:技术要求应设置必要的理化指标,包括质量控制所需的核心功能指标;结合油化剂实际,设置能反映产品主要性能或使用功效的理化指标;增加油化剂检测条件与结果判定等。

附录B和C中常用油田化学剂评价方法、标准目录与产品标准目录需要更新,很多标准都重新进行了修订,甚至标准号都进行了变更。比如:GB/T 16783.1—2006现已修订为GB/T 16783.1—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液现场测试 第1部分:水基钻井液》,Q/SY 1088—2012已修订为 Q/SY 17088—2016《钻井液用液体润滑剂技术规范》。

3.2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

现有中石油企业标准Q/SY 1381—2011《石油化工产品说明书编写规范》[8]对石油化工产品的说明书进行了规范,《规范》中编写的规则比较简单,对产品的技术指标指出应包括密度、闪点、凝点、水溶性和酸碱度等,表述不够明确。对照Q/SY 1381—2011《石油化工产品说明书编写规范》可修改为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并与执行的产品标准中规定一致,这样更加严格全面。

4 结论

《规范》对油化剂的管理与采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容逐步与现实相冲突,不能否认它对规范油化剂产品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从标准的使用现状和标准编写的技术角度对此标准进行了分析,对《规范》的内容提出一些建议,为油化剂市场的规范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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