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选考科目计分方法探讨
2018-08-30刘慧
中国考试 2018年6期
关键词:测量
刘 慧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 100083)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由此启动了以浙江省、上海市为试点的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2017年第一轮招考工作虽然已经平稳、顺利地完成,总体情况符合预期,但是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包含了较为复杂的制度设计,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其中选考科目的计分方式就是新一轮高考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浙江省、上海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中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考科目[1-2]。普通高校按学科大类从选考科目中指定选考科目范围,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对部分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也就是说,报考同一高校同一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不一定相同。比如复旦大学数学类专业对2017年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为物理、化学,考生3门选考科目中包含物理或者化学即可报考。按照这个要求,在上海市2017年高考选考科目共计20种组合(6选3)中,有16种可以报考复旦大学数学类专业,也就是说,在竞争复旦大学数学类专业的入学资格时,参与竞争的考生选考科目不一定相同,组合可能是物理、政治、地理,也可能是化学、生命科学、历史。因此,在录取时需要对这些选考不同科目考生的水平进行比较。目前选考科目成绩按照考生在相应科目所有考生中的排名等级进行赋分,这意味着选考科目的成绩不仅仅依赖于考生个人的考试表现,还与选考该科目考生群体的水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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