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慎重对待语文课文中的“不充分”现象
2018-08-24张明峰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8年2期
张明峰
大多数人,包括老师在内,可能都认为选入语文教材的课文必定是佳作。这种想法本来无可非议,但作为语文教师,对此还得慎重,不仅仅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其利弊,更因为任何一个好东西如果放错了地方就未必还是好的了,尤其是对那些表现“不充分”的课文。
2007年人教版高中语文课本(下同)必修1第三单元选了三篇“写人记事的散文”,即《记念刘和珍君》《小狗包弟》《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在通用的现代文体中,散文与诗歌、小说、剧本都属于文学体裁,与实用文(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如消息、通知)分开。我们知道,文学与非文学的根本区别有两个:一是“象”的有无及其充分性,二是语言的张力。优秀文学作品中的“象”是充分的,而且是自足的,没有依附性,同时它的语言有足够的张力,具有文学语言的特质,即文学语言的自指性、曲指性、虚指性。[王汶成.文学语言中介论[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记叙文的语言不需要有文学语言的特质,所以它即使有充分的形象,也划入实用文。议论文中的例证部分也有“象”,但它不能自足,依附于论点。由此观照那三篇“写人记事的散文”,语文教师就要问:《记念刘和珍君》是散文吗?很明显,这篇文章的“象”不自足,而且议论比“象”多。有老师把它当记叙文讲,也不能自圆其说。其实,作为时事评论文(议论文),这篇文章的“象”(叙)是为“评”服务的。鲁迅在文章中不仅交代了自己写作此文的缘由,更对不同的人对刘和珍他们赴死地的行为态度及其产生的影响、意义加以评论,同时阐明自己的态度和观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