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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视域下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受损原因分析

2018-08-22谢楚楚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25期

谢楚楚

摘要:结合对我国土地流转中有关农民权益损害的案例汇总和分析,研究发现,村治主体的权力遭遇困境是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税费改革之后,国家下放政权,对村治主体进行吸纳式治理,但又没有把它纳入行政体制,使其最终沦为一个“空壳子”;村民和村社的关系也变得日益紧张,最终村民丧失对村治主体的信任,村治主体权力陷入困境,直接导致村民的权益受损;相应地,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难免受损。

关键词:土地流转;权益损害;公共权力;基层治理

1982~2016年,中央所发布的一号文件几乎全都聚焦在“三农”问题上,而农村的土地问题是我国农村的核心问题。从我国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土地流转呈现多元化,由此演变的冲突纠纷成为农民反抗维权的重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村治主体又是双重角色的矛盾体,因此,在双方交锋下无疑会对农民权益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一、理论视角

现有文献归纳农民权益损害的原因通常为:农民自身缺失产权意识;法律政策不完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不规范等。在农民自身方面,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均不高,权利意识淡薄,没有途径和实力来维权,当达到反抗的心理阈值后,就会采取极端的方式来为夺权。在法律政策方面,现行有关法律存在很多漏洞,农民产权意识模糊,对流转缺乏充分的了解,很容易在流轉过程中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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