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家的一种定义:V·S·奈保尔
2018-08-22王宝民
南方人物周刊 2018年25期
王宝民
1992年,奈保尔在巴黎
每个小说家几乎都有自己对于小说的定义,有的苛刻。有的宽泛,有的尚未完成定义,有的根本缺乏自觉。充其量只是一个模仿者。
米兰·昆德拉在《小说的艺术》中认为:小说是“散文的伟大形式。作者通过一些实验性的自我(人物)透彻地审视存在的某些主题”。小说家则“是一个发现者,他在摸索中试图揭示存在的不为人知的一面”。
V·S·奈保尔的说法则简单粗暴,却又暧昧不明:“小说是编造的东西,这几乎就是它的定义。但刷时,它又应该是真实的,得自生活的,即小说的一个要点是,小说来自对虚构的部分抛弃,或者说,透过虚构作品看到了某种现实的话,这部作品就是小说。”
以最古老的含义来说,小说家就应当是奈保尔的样子:对周遭事物保持苛刻的好奇,敏锐的观察力,毫不留情的笔触,最深刻的同情,甚至忘我的投入,不计任何代价,包括个人形象等等。在此之后,才能谈论一个小说家的独立和自由。
奈保尔刚刚去世。然而他的作品(包括虚构和非虚构作品)却存在了半个多世纪,他对小说这门艺术的思考也差不多同样漫长,若加上父亲对他的早年启蒙,则可以说他的一生都在追问“小说是什么”以及“小说家何为”的氛围当中。他很可能同意昆德拉关于小说家的部分定义:一个发现者,但可能对后半部分有所保留:对存在的揭示者。证据是,他一生都在观察、游荡,但与其说他想揭示什么未知的存在,不如说他一直在试图发现自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