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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四十年

2018-08-21刘磊

文化纵横 2018年3期

刘磊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一场深刻改变中国的变革拉开序幕。40年来,中国法治取得显著进步,然而有关中国法治的争论和分歧也层出不穷,特别是近些年,法治共识的缺乏,已成为“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1]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国法治向何处去”,依然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若要深入认识这一问题,需要将之置于40年的发展脉络中考察。在这40年中,“社会主义”和“法治”是理解中国法治的两个最为重要的关键词,对这两个词的不同理解,影响着中国法治的道路选择。40年来,主导政治力量不断强调“社会主义”,将此作为中国法治的政治前缀,并且在不同时期对“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的意涵作出不同的理解和阐释。与之相应的是,对“社会主义”的不同理解影响着对“法治”这一概念的认知。在40年的法治建设中,“社会主义”与“法治”處于变奏之中,构成认识当代中国法治历程的一条重要线索。

社会主义法系的式微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最初动力来自于对“文革”十年的“拨乱反正”。1978年12月13日,在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基于对“文革”中“法律虚无主义”的反思,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这一论断构成执政党重新审视和选择执政方式的认知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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