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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贪污罪的历史沿革

2018-08-18郭涛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17期

郭涛

摘要:贪污犯罪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出现,是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现象。从贪污罪的历史变化视角,介绍和分析贪污罪在中国古代的历史发展变化,贪污罪的近代中国立法规定,贪污罪的现行立法规定。对于深入认识贪污犯罪在立法上的历史变化关系和立法规范特征,有效预防贪污犯罪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贪污犯罪;历史沿革;立法;刑罚

贪污犯罪本质上而言就是一种权力腐败行为,而“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现实生活中,保障权力合法行使的工具就是法律,对于贪污犯罪行为而言,立法机关必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了惩治贪污犯罪行为的各种刑罚。因为从某种角度而言,“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并定性”。贪污犯罪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过程。“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研究贪污犯罪的历史发展,有助于认识不同历史发展时期贪污罪的存在特点和立法区别,对推动贪污罪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古代对贪污罪的发展变化

(一)先秦时期对贪污罪规定

中国古代对于官吏贪污行为的惩治,最早可以追溯至夏朝时期,《夏书》里规定,“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按字面意思解释,此处的“墨”就是现代汉语意义上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指贪污贿赂犯罪的严重程度等同于杀人,均应当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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