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分析法在财政预算决策方面的运用
2018-08-18陈骥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17期
陈骥


一、前言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以来,全国各地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016年4月6日,中注协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通过指引的方式全面规范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但绩效评价本身仍然是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一项工作。首先,由于各项目本身性质不同,每项绩效评价均具有突出的个性指标,除了定量分析的指标外,还有大量的定性分析指标。其次,在具体执行方面,就算是有同样的指标体系和分值标准,由不同的执行者执行,也往往会有较大的差异,尤其在定性分析领域,这依赖于执行者的主观判断。
这使得施政者难以单纯以评价分数定优劣,更难以直接应用绩效评价的结果到预算管理,绩效评分的“优”“良”“中”“差”停留在表面上;导致评价结果往往流于形式,无法为下一步决策和预算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多的是用来“找问题”和“提思路”,未能真正上升到资金预算层面,往往把绩效评价做成了项目调研。
在之前多位学者如谢虹(2007)、张立芳(2011)的思路中,主要是利用AHP模型解决指标体系内部各分支的权重问题,但仍然无法引导报告使用者作出预算决策,在面对多个项目,尤其在面对互斥类项目的时候,未能发挥评价结果为预算决策贡献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索利用AHP模型将同一类型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进行横向比较,以期较为直观的将项目绩效进行二次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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