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2018-08-18沈天依刘晓航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2期
沈天依 刘晓航
一、个人信息权概述
个人信息作为一个统括式的概念,它和个人数据以及个人资料,在实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相较于个人信息而言,个人数据和个人资料更注重于客观的形式,是信息的载体,个人信息的实质是内容。
二、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有很多种,民法保护是主要的保护模式。从 21 世纪初开始,我国就开始逐步研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虽然,一直强调保护个人信息,但规定都体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内容也较为笼统,还没有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民事领域,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大致采用人格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以及个人信息相關权益保护;在特别法中明确了特殊主体的个人信息不被侵害,并出台新法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该司法解释第 12 条规定就网络活动中侵害个人信息的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阐释。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阶段个人信息保护的短板。
201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共有 12 条,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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