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初探
2018-08-13宋伟锋
行政与法 2018年6期
摘 要:民刑交叉研究问题是实务界与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与难点。本文以“校园裸贷”为视角,以侵犯隐私与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交叉竞合为方向,对侵犯隐私权法律事实认定与犯罪事实认定进行了分析,同时区分了“校园裸贷”罪与非罪的证明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校园裸贷”附属行为应采取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指导模式和“民刑并行”模式的建议。
关 键 词:民刑交叉;“校园裸贷”;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6-0125-05
收稿日期:2017-10-18
作者简介:宋伟锋(1984—),男,陕西岐山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法学硕士,新疆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人才库成员,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一、民刑交叉的概念及类型
(一)民刑交叉的概念
民刑交叉问题的本质是民、刑法律事实的交叉。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客观情况和现象,其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构成要素包括主体、主观状态、行为方式、行为手段、行为对象、行为结果等。目前,我国在民刑交叉的概念界定上说法并不统一,有学者认为,民刑交叉是指不同行为分别侵犯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不同行为存在牵连关系,以及同一行为同时侵犯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或侵犯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刑事法律关系现象;[1]也有学者认为,民刑交叉是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部分或全部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客观存在,这种交叉现象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特殊到一定程度,在刑事规范和民事规范边缘区域发生摩擦或碰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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