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之我见
2018-08-13陆俊松
行政与法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保证其公正行使是行政法治的核心议题之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将会造成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直接损害。本文认为,实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主要依靠的是行政人的伦理自觉。为了使行政人在面临自由裁量权时能够主动听从伦理的召唤,国家需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系统的伦理道德知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伦理技能训练、成立专门的行政人伦理组织、实行伦理奖励、追究伦理责任。
关 键 词: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性原则;伦理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6-0079-08
收稿日期:2017-11-14
作者简介:陆俊松(1962—),男,安徽合肥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及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每一个司理正义的制度通常都具有庞大的裁量权,这是因为规则是不能满足需要的,必须以裁量权加以补充。[1]因此,裁量权是所有制度运行都不可少的。但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有助于正义的实现,也可能导致不公正的产生。随着大政府的兴起,行政权的作用、地位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人们从摇篮到坟墓无不在行政权的影响之下,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关注远远超出对立法裁量权和司法裁量权的关注,这种“热烈”的关注主要缘于对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担心。的确,行政权因其主动性、扩张性以及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使得人们无法承受其被滥用的结果。因此,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了行政法治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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